Shuuta wrote:立法委員立法,法官依法判決;幹譙法官三條人命只判決六年的人莫不是希望法官別依法判決?該罵的是那些立法委員吧;可立法委員會 "從善如流" 的修改相關法條嗎?難哪~ 為了一個洪仲丘白目找死的人,25萬人上街頭強迫修法把軍審改為民審多年來酒駕造成多少人家庭破碎,卻從來沒有看到有人主動發起上街頭強迫修改加重刑責果然是鬼島啊~
我們氣,法官一定更氣!「為什麼這條只能讓我判到六年!主管機關在作什麼?立法院在作什麼?」這心情,是我以前的老師自願從高院下放去地方法院民事庭的主因。刑事庭的法官,很難作,明知道法條不合理,卻只能依法判決...明明想要重判,對方卻有法條保護...這案子只能判六年,主題的那句話,法官最有深切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