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法律問題,網路上賣玩具竟然被告了?

應該在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吧...

我真懷疑警方會不會受理...

另外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證明他有告知過你這種事情

等收到法院通知書再說
濕液男 wrote:
如題,朋友因...(恕刪)
告就給他告啊,怕屁!
不爽用情緒字眼是說什?
要記錄下來阿
說不定可反將一軍
看樣子

台灣還是很多人法律素養不足

告人的自以為很屌很大

被告的就自以為犯錯了...很卑微


濕液男 wrote:
如題,朋友因為準備要...(恕刪)


甚麼玩具這麼兇??

價值??

存證信函沒有法律效力

你沒錯,再寄100封你也沒事

無聊的東西直接燒掉就好
搜尋 今天四X貓上法院

這篇可以看看

紅攝卡樂 wrote:
告他誣告加詐欺啊,誰...(恕刪)


別害人了

樓主要是聽你的才是誣告
如果我是你 我會去警察局備案

當警察的面 打電話給他 問他要幹嘛
存證信函這東西人都能寄
換你寄個7~8張過去
面子不能輸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