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留下的爛攤子,請問現在單兵如何處置?


哥哥不行了 wrote: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恕刪)

你爸辛辛苦苦一輩子養大你還留了棟房給你
可是你因要負債務15萬就覺得父親不爭氣
俸養父親變成一種負擔時想放棄
他借的15萬真不值得啊
台新借錢給人變呆帳也不值得啊
信用不好借不到錢讓地下錢莊來周轉才是王道

哥哥不行了 wrote:
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你說用買賣名義過給你
也就是說你並沒有付到錢
這不是脫產,什麼才是脫產

雖然我也不喜歡銀行
以前窮的時候不借錢給我
我現在好過了,才每天打來叫我借錢
但欠錢要還不是應該的嗎??
去跟銀行談打折吧,我朋友也是13萬談到五萬五 
哥哥不行了 wrote:
因為可能還有其他張卡,那個年代辦卡超簡單,下一張來了繼續還,
不知道是否有一天都還超過房子的金額了,鄉下小地方,房子現值才
190萬,才上來求助,再麻煩各位大大了...(恕刪)
你那是公告現值吧??鄉下有這麼便宜??台北市隨便一間30坪、中古屋,都快要3000萬了~~
把房子賣掉還債,剩下175萬,買股票、買彩券....

四葉幸運草 wrote:
你爸辛辛苦苦一輩子養...(恕刪)

有些時候家中實際狀況非外人能理解,名義是共同沒錯,但其實房子是家母買的,
父親當時養小三,家中經濟自國中起就已經完全獨立不再靠父親,來這邊發文求的
是合理性的解決方式,像前幾樓有大大提出的,借款前是否已經將房子過戶,這才
是重點,試問若是惡意脫產只為了這15萬(還是利息不知道灌水多少出來的數字)?

中間我光是房貸就有證明繳款100多萬的證明了,這兩天也查清楚了,要提告惡意
脫產有時效性的問題,已經過了9年的事情再來提惡意脫產根本不合理,接下來
只需擬份答辯書即可,該我繳的我不跑,不該我繳的也別亂牽拖我
哥哥不行了 wrote: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恕刪)


十五萬

就還一還吧


15萬給父親留個好好名聲很值得


難不成你要等風聲傳出去才還

1.去地政申請調當年的買賣不動產資料 , 過去都是以不動產的公告現值 , 作為買賣的價金

不會的話 , 請代書幫忙調

鄉下的房子 , 公告現值很低 , 加上你承接了80萬的貸款

2.你說不動產是母親與父親共有 , 所以資產管理公司能撤銷的 , 也頂多是你父親持分部份

3.整理清楚你父親欠款的始點 , 及過戶時間之先後

4.主張巳過除斥期間

5.證物不要一次來出來 , 轉法院民事庭時再說 , 原告要負舉證義務

證物提出前 , 最好先想想會不會有反效果 ,或不利情事

你只要提出當初係以"買賣"取得產權文件及後續銀行變更為債務人繳貸款本息證明

即可

6.如果沒有和解的意思 , 調解庭可以不用去

7.法院都有訴訟輔導及律師(每天有限額) 可以詢問


>>>

話說台新的催收能力 , 算滿強的

之前看過一個夫欠債 , 不動產登記妻的判例

台新也是向法院聲請代位債務人向其妻請求分割財產1/2來保全債權

哥哥不行了 wrote:
有些時候家中實際狀況...(恕刪)

這你不用跟我解釋
因為你沒道理要對我負責
你跟你父親之間的親子關係
還是你父親跟銀行之間的信用借貸
你父親中風臥病你不願承擔他的債務
以上都是你的問題
我只是感想不值得

escudolin wrote:
1.去地政申請調當年...(恕刪)

這位大大真專業,先謝謝了,還有幾個疑慮想請教大大,煩請解惑

3.整理清楚你父親欠款的始點 , 也過戶時間之先後
關於這點,欠款的始點是指未正常繳納的時間點嗎?還是辦卡後第一次消費的時間點?

5.證物不要一次來出來 , 轉法院民事庭時再說 , 原告要負舉證義務

證物提出前 , 最好先想想會不會有反效果 ,或不利情事

你只要提出當初係以"買賣"取得產權文件及後續銀行變更為債務人繳貸款本息證明

即可
這部分我就不太懂了,那證物是要在何時提出會比較理想?



6.如果沒有和解的意思 , 調解庭可以不用去
不用去的意思是不理他?那答辯狀需要送回去嗎?




哥哥不行了 wrote:
先感謝大大回應因為父...(恕刪)



若是以買賣為前提.
應該你和父親都會有繳稅的記錄.
買方:「契稅」、「印花稅」
賣方:應該會在年度綜所稅中會有收入繳稅記錄

這就是買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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