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ink_blink21 wrote:可能你的車牌白到發亮...(恕刪) 是掉色,沒有到發亮但不是警察所說的毀損和噴亮光漆他沒有隨口問,他是合法懷疑而且績效是他自己親口說出來的由於是在路邊 沒有聽得很清楚但是他確實是說出 這樣我什麼什麼的績效就有了也是要提醒大家,有這件事發生該換的還是要去換一換
eric62 wrote:偽造文書,沒那麼嚴重啦,幾年前的老新聞了還在那嚇人如果掉漆自己依原本的字樣塗黑沒事的啦...檢舉車牌不清有跟監理站的人聊過...(恕刪) 是阿,如果你硬要亂塗我也沒辦法按照原來的字塗黑一點,晚上不要反光看不清楚,我相信警察不會吃飽太閒抓你9月之前是抓大燈改hid、排氣管改大聲(尾飾不抓)看來現在是針對車牌了!有問題的快弄一弄,不要自找麻煩!
上網查了一下明明就有正確的罰則為什麼就是要開與事實不符合的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汽車所有人之處罰-牌照及標明事項之違規)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相關令函 (10)第十四條(牌照行照違規之處罰)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566
大野狼被小紅帽吃 wrote:上網查了一下明明就有...(恕刪) 更正嗯看來14條才對罰金差8倍啊他說這樣他績效就全都有了的意思應該是就缺這一條這個月績效就齊了有看過警察路邊攔檢沒多久就撤了 朋友說阿就扣打夠了呀
jief wrote:更正嗯看來14條才對...(恕刪) 恩..........對壓牌照遺失才300-600明明就看的出來我家小綠綠年事已高硬是說我們刮車牌開13條也真的很無奈有申請申訴了只是不知道要不要先去換車牌可是換了之後萬一要訴訟,沒有車牌可以給法官看了也不知道要怎麼辦真是勞民傷財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