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john wrote:
大家都知道死亡筆記本是在做什麼的, 也就是恨一個人, 恨到想要把他殺了,
然後就有死亡筆記本這種東西.
...(恕刪)
你講了一堆還是沒舉證阿
如果沒辦法證實自己的話
就不要講出來讓大家有此疑慮
換個角度好了
如果死亡筆記本沒發行到美國去
美國也不知道這種東西的存在
試問有哪條法律是樓主犯的??
就算該情節大家都知道好了
就真的可以告嗎??這算哪門子的教唆殺人??
教唆洋芋片去殺人嗎??不覺得有點牽強過了頭??
更何況~你真的有熟讀死亡筆記本嗎??
啥叫做恨一個人恨到想要殺了他
夜神月在寫對方名字時
都是恨對方恨到想殺死他嗎??
並沒有吧
講了一堆不是事實的東西~你確定你看過死亡筆記本??
你確定你在美國看過FBI因為有人在洋芋片包裝裡頭放一台電視和一張紙條跟一支筆就抓他??
或許這才是今天最大的幽默吧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許會變美好吧!
dearjohn wrote:
我檢舉的不是政治文, 是抒發負面情緒
你真的誤會樓主的幽默了
要說不妥,應該是他用了爭議性人物,
但是幽默之處也是在這裡
或許改成賓拉登,雖然沒問題,但是也不會引起幽默
那,DJ大覺得這一篇如何?
這完全是開心的文歐
誤判,會造成很多不好的後果....
若是不嫌棄我這個朋友的,到msn聚首吧~ arda.arda@msa.hinet.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