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晶法務 wrote:
請 靜 候 我 司...(恕刪)
如果您真是樓主所述的製造商法務,
建議您將事情來龍去脈寫清楚,
不然一方有照片有說明、一方只說要告人,
下場大概就會跟 空間設計與裝潢版的這篇一樣。
裡面有說到:
"「就像最近在台灣很熱門『霸凌』議題一樣,品牌也必須勇於接受各種霸凌,」彼得森認為,既然消費者可以在網路上自由地發表意見,就不能期望只看到說自己好話的內容出現,必須面對可能會有的各種批評,進而找到可以自我調整的建議"
底下為該篇文章的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8%AE%93%E6%B6%88%E8%B2%BB%E8%80%85%E8%B7%9F%E8%87%AA%E5%B7%B1%E4%B8%80%E8%B5%B7%E8%A1%8C%E9%8A%B7%EF%BC%81-031051343.html
納晶法務 wrote:
請 靜 候 我 司...(恕刪)
律師函只是個宣告用途....意義不大,法務大人不會不知道吧?
誠心的建議,如果以下對話是真實發生,且貴公司也跟業務站在相同態度,那這個案子爭議就很大囉...
"我說:我對產品好壞標準很簡單,你印樣的東西長什麼樣,我的產品就應該長什麼樣
該業務:印樣是印一個而已,印500個本來就會出問題"
這是大量生產的產品,不是複製人...不會有過多次的複製後精度失準的問題發生 ~
個人建議,若是雙方一起驗貨後確認買方所說的瑕疵存在,合理的溝通補償/彌補辦法,不管是退貨認賠、要求生產工廠重製、提供客戶折讓降低雙方損失、拜託客戶勉為其難接受較輕微的瑕疵品已降低彼此損失....等等
都是協商的選項之一。
如果動用到"霸氣的喊話,卻又無法做到"反而會讓自己的商譽受到再一次的損傷 ~
3C產品的良率判斷已經很制度化了,有機會去問問賣布的業務,哪一張訂單不是在出貨前跟客戶套交情、攀關係,讓允收比例提高一點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