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爛客製化USB 納晶科技 良率只有30% 並對客戶提告

只上來回個法院見?????這種公司真是太強大了,你好說也舉幾個反方的講法或照片之類的


skiseiju wrote:
2014/11/25...(恕刪)

坐著看結果

哇系拍狼 wrote:
坐著看結果...(恕刪)


路過打卡
納晶法務 wrote:
請 靜 候 我 司...(恕刪)


如果您真是樓主所述的製造商法務,

建議您將事情來龍去脈寫清楚,

不然一方有照片有說明、一方只說要告人,

下場大概就會跟 空間設計與裝潢版的這篇一樣。

skiseiju wrote:
2014/11/25...(恕刪)


樓主 辛苦了!!
另外還第一次看到公司法務
特別註冊帳號揚言要幹嘛的

所以 就進來關注一下了!!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剛看到Yahoo的一篇新聞"讓消費者跟自己一起行銷!"
裡面有說到:

"「就像最近在台灣很熱門『霸凌』議題一樣,品牌也必須勇於接受各種霸凌,」彼得森認為,既然消費者可以在網路上自由地發表意見,就不能期望只看到說自己好話的內容出現,必須面對可能會有的各種批評,進而找到可以自我調整的建議"

底下為該篇文章的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8%AE%93%E6%B6%88%E8%B2%BB%E8%80%85%E8%B7%9F%E8%87%AA%E5%B7%B1%E4%B8%80%E8%B5%B7%E8%A1%8C%E9%8A%B7%EF%BC%81-031051343.html

BOOKMARK !!!

標記一下,關注後續事情的發展
WANNA BE A FREE BIKER FOREVER !!

納晶法務 wrote:
請 靜 候 我 司...(恕刪)


正常來說在台灣要用 "存證信函"..

納晶法務 wrote:
請 靜 候 我 司...(恕刪)


律師函只是個宣告用途....意義不大,法務大人不會不知道吧?

誠心的建議,如果以下對話是真實發生,且貴公司也跟業務站在相同態度,那這個案子爭議就很大囉...

"我說:我對產品好壞標準很簡單,你印樣的東西長什麼樣,我的產品就應該長什麼樣
該業務:印樣是印一個而已,印500個本來就會出問題"


這是大量生產的產品,不是複製人...不會有過多次的複製後精度失準的問題發生 ~



個人建議,若是雙方一起驗貨後確認買方所說的瑕疵存在,合理的溝通補償/彌補辦法,不管是退貨認賠、要求生產工廠重製、提供客戶折讓降低雙方損失、拜託客戶勉為其難接受較輕微的瑕疵品已降低彼此損失....等等

都是協商的選項之一。

如果動用到"霸氣的喊話,卻又無法做到"反而會讓自己的商譽受到再一次的損傷 ~


3C產品的良率判斷已經很制度化了,有機會去問問賣布的業務,哪一張訂單不是在出貨前跟客戶套交情、攀關係,讓允收比例提高一點的?
納晶法務 wrote:請 靜 候 我 司 律 師 函 , 法 ...(恕刪)


給人這款還要找人一起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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