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不甘~就讓她的所作所為曝光吧!

感覺就是水果很愛的題材

你爸愛到卡慘死.... 名子都掛她那了,實在難救

也別讓阿公知道,免得他跟你一樣生氣壞了身子


退一步海闊天空吧
根據台灣法律,
她當了你的繼母,但是卻不辦理收養,
那麼她從你老爸身上拿到的任何一分財產,
她死後都不用分給你。
相對的,你對她也沒有撫養義務。
吃虧的是,你撫養你老爸,你老把卻把錢拿去養她,
你這個虧吃定了。

至於房子的問題,
我猜是娶繼母前就買了繼母的名字?
那完全是算計好了,
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有,
婚後財產才是夫妻共有,
婚後買的房子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可以主張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必須分遺產。
婚前的不行,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收屍公式:
1.結婚前必須先抝到對方送房子
2.結婚後絕對不能收養子女
這樣就不怕對方子女收自己的屍分自己的財產了。

話說回來,都幫你生兩個妹妹了,想必結婚時間也不短,
也算不上是收屍部隊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威廉S wrote:
父親走了也才不到兩...(恕刪)

房子一開始就他的名字,你還能怎樣?
要回來的可能性極低,除非房子所有貸款都是你在繳,或許有機會
不過夫妻共同財產,你應該至少還是可以要到保留份吧?
這也告訴大家,男人要想清楚,
不要一時被愛情沖昏了頭就在婚前用對方的名字買房,
婚姻不是買賣,
要送房才肯結婚根本就是買賣婚姻。
要就登記雙方名字,共同承擔責任,不然夫妻不能共患難共享福,結婚是結假的嗎?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所以她要一輩子守寡,一輩子住在那邊,才對的起你們家喔?

你爸不在了,她希望以後有老伴互相照顧,嫁人也是早晚的事,不是現在,以後也會

就算沒賣房跟再婚的事,我看你以後也不見得會養她吧

既然這樣她為自己的晚年著想,不是很正常嗎?
看來樓主只能吞下去了認了,要不然向法院主張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房子一半產權屬於遺產,看是否能爭取到一些權益。

我很好奇,父親續弦娶的繼母(後母),雖無血緣關係,法律上也是要叫她媽媽,但是父死後繼母再嫁,那關係上又該如何稱呼?該叫她什麼?
放下吧

過好自己的人生比較重要


威廉S wrote:
父親走了也才不到兩...(恕刪)
找到這一夫妻財產制的內容,希望對樓主有幫助,建議樓主先弄清楚,房子是在那一年購買的,如果是在 74年6月5日前取得之財產,且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登記在妻名義下之不動產,財產仍是屬於丈夫的,婦女完全無財產權。
也就是說房子如果是31年前買的,即使是在繼母名下,房子所有權依舊是樓主父親的,屬於父親的遺產,樓主有權分得一部分。
**圖片來源: 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041.html**
房子既然本來就是她的
可能就真的無法了.....
原PO的確心裡會很不爽,但這就是沒辦法的事!

高級書僮 wrote:
放下吧

過好自己的人生比較重要


書僮講得對

想盡辦法卻沒有如你所願

最後痛的還是自己


如果對方真的如你所說這麼無情無義

那就讓自己愉快的過好自己的生活

慢慢等

老天總有機會能幫你出氣的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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