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osLin wrote:
一氧化碳非致癌物
那你是不是就可以吸到飽了大笑
沒人能限制您的作為,別人想做啥也不勞您費心
XaosLin wrote:
但不要老拿些無稽之談來造成社會恐慌...(恕刪)
我文章中已經有附上,所有提到的資訊都來自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中公開揭露給國民的資訊,連WHO都未能做出確認實證的項目,你已經能判定是無稽之談,不知道根據為何?
我文內最後一句"至於尚未證實的事要如何面對,就是個人的選擇了"
當它是笑話看看就罷也是一種選擇,不然現階段無論是反對還是支持,都不會有結論的
vivian93 wrote:
你的論點問題在於,
把這些東西跟電磁波在致癌因子中歸同一類,
擴大解釋成這些東西對人的害處跟電磁波一樣。...(恕刪)
不知道為何各位都沒看到,我再貼第三次,,不用申請帳號密碼,任何人點進去就可以看到了
資料來源在這裡
如何歸類致癌因子跟是否有害人體,不是我說了算的事情,只是陳述資料來源中的內容
若對衛福部網站提供的WHO文件內容有質疑,可以提出資料讓大家學習,搞不好就是解決目前尚未證實,彌平各方說法不一的重大關鍵
thisisjoe wrote:
資料來源在這裡
如何歸類致癌因子跟是否有害人體,不是我說了算的事情,只是陳述資料來源中的內容
相關內容如下
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於2011年5月31日發布208號文件,依據使用無線手機與增加罹患神經膠質瘤之風險,已將射頻電磁場歸類為「人類可能致癌物」(人類致癌因子分類表為2B)。針對使用行動電話者之研究顯示,最重量級之重度行動電話使用者中(每天使用超過30分鐘且使用10年以上),有增加40%罹患神經膠質瘤的風險。依IARC專刊工作小組總主席,Jonathan Samet博士指出必續持續嚴密關注行動電話與癌症風險之關聯性。
IARC針對2B類致癌物質定義為「The agent is 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疑似可能對人類具致癌性),其依據之證據為以下情況之一︰
一、人類致癌性證據有限(limited),動物實驗致癌性證據尚未充足(less than sufficient)。
二、人類致癌性證據不充分(inadequate),動物實驗致癌性證據充足(sufficient)。
三、某些情況下,人類致癌性證據不充分(inadequate),且動物實驗致癌性證據也尚未充足(less than sufficient),不過由於其在生物機轉與其他相關資料上具有強而有力的證據顯示其致癌傾向,仍可被歸於此類。
根據說明,電磁波的危害被歸在2B應該是因為情況一。
可是,現代人用行動電話,很少長時間靠在耳邊,更別說要每天靠在耳邊30分鐘了。
而且連續用10年,增加罹患神經膠質瘤的風險才40%,連一倍都沒有...
以這樣的證據力,要歸在2B分類應該算很勉強。
怪不得大部分人都不當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