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失物送交警局,很開心..但事後為何有點怕到?


順手丟到垃圾桶去~

三腳阿喵 wrote:
雖然警方是依法行事...(恕刪)

橘汁雞腿 wrote:
很多警察都會這樣~如果當天結案~就連登記就懶得登記
之前跟同事去宜蘭出差
同事皮夾掉了~吃完飯才發現
去派出所~已經被送到那邊
警察也只問裡面有甚麼~證明是失主
就直接還了~連登記簽名都不用...(恕刪)


應該是在"宜蘭"吧...

我在雙北市都撿過,一個是證件套裡面有幾百塊跟證件,一個是手機
第一件事就是做記錄登記,我還跟警察說我敢時間可以不做嗎,警察說不行,因為怕有東西不見有糾紛或是竊賊當撿到的
所以規定遺失物都要做記錄跟登記.....六個月後無人認領歸拾得者,總要有個時間點吧

手機是登記到一半手機就響了,施主自己打來,警察跟他確認手機跟外觀特徵就叫他自己來領了
我拍拍屁股走人...

Gugugu wrote:
需要偶拿拾得物報案...(恕刪)


撿到錢包兒而且金額有短缺的情況下, 全身而退?

恭喜恭喜

騎自行車運動時
回程撿到過皮夾交到派出所
沒有全程錄影
不過要登記皮夾裡的錢(金額)證件之類的
還要留下身份資料聯絡地址電話
搞了快一個半小時
之後也收到公文告知處理結果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為了完成孫文 "路不拾遺" 的遺願

台灣警方還真的是用心良苦阿

如果是在對岸 怎麼可能送到警察局呢
一步接著一步!
三腳阿喵 wrote:
雖然警方是依法行事...(恕刪)


撿送警局真的很麻煩,
重點是浪費時間,延誤原有計畫行程。

有一次騎單車旅行在甲鎮撿到物品順路送乙鎮警局,
大人要我送交甲鎮~

有一次東部撿到手機還不及送警,主人打電話來要我幫他郵寄到西部他家!

所以我都奉行---路不拾遺。

絕對不撿東西!
有點好奇

這樣感覺爭議會很大

當下離開沒送到警局, 不知道會不會被當成侵占

如果送到身分證地址, 事後失主說少了幾千幾萬的, 也很難灰...


在台灣要當好人真的很難


某關黑  wrote:
我上個月也撿到一個錢包,
打開看裡面只有三百元跟身份證跟信用卡,
我公司樓下對面就是警局,
但是聽說送警局會被當疑犯,
只好投到身份證地址的信箱裡。
至於失主有沒有拿到,我就不知道了。
刪...刪...刪...刪...刪...刪...刪...
以後大家都不要撿等失主自己想到回去找
幹嘛這麼怕,就算裡面原先有東西,消失了他也無法怪到你身上
除非找到相關證據,例如你說你沒開過,但是裡面卻有指紋,這樣可以證明你說謊(但是還無法證明你有偷東西)

不懂原本只是好事,被樓主講得像壞事一樣
我也送過手機去警局,也有錄影和確認資料,錄完以後留下所有聯絡資訊與簽名後就閃人啦......哪有什麼問題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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