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汁雞腿 wrote:很多警察都會這樣~如果當天結案~就連登記就懶得登記之前跟同事去宜蘭出差同事皮夾掉了~吃完飯才發現去派出所~已經被送到那邊警察也只問裡面有甚麼~證明是失主就直接還了~連登記簽名都不用...(恕刪) 應該是在"宜蘭"吧...我在雙北市都撿過,一個是證件套裡面有幾百塊跟證件,一個是手機第一件事就是做記錄登記,我還跟警察說我敢時間可以不做嗎,警察說不行,因為怕有東西不見有糾紛或是竊賊當撿到的所以規定遺失物都要做記錄跟登記.....六個月後無人認領歸拾得者,總要有個時間點吧手機是登記到一半手機就響了,施主自己打來,警察跟他確認手機跟外觀特徵就叫他自己來領了我拍拍屁股走人...
三腳阿喵 wrote:雖然警方是依法行事...(恕刪) 撿送警局真的很麻煩,重點是浪費時間,延誤原有計畫行程。有一次騎單車旅行在甲鎮撿到物品順路送乙鎮警局,大人要我送交甲鎮~有一次東部撿到手機還不及送警,主人打電話來要我幫他郵寄到西部他家!所以我都奉行---路不拾遺。絕對不撿東西!
有點好奇這樣感覺爭議會很大當下離開沒送到警局, 不知道會不會被當成侵占如果送到身分證地址, 事後失主說少了幾千幾萬的, 也很難灰...在台灣要當好人真的很難某關黑 wrote:我上個月也撿到一個錢包,打開看裡面只有三百元跟身份證跟信用卡,我公司樓下對面就是警局,但是聽說送警局會被當疑犯,只好投到身份證地址的信箱裡。至於失主有沒有拿到,我就不知道了。
幹嘛這麼怕,就算裡面原先有東西,消失了他也無法怪到你身上除非找到相關證據,例如你說你沒開過,但是裡面卻有指紋,這樣可以證明你說謊(但是還無法證明你有偷東西)不懂原本只是好事,被樓主講得像壞事一樣我也送過手機去警局,也有錄影和確認資料,錄完以後留下所有聯絡資訊與簽名後就閃人啦......哪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