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soong wrote:昨晚大停電,親友開的小吃店,損失慘重,顧客吃一半沒冷氣,全跑了!錢也無法收,冰箱食材也全毀了,真是欲哭無淚!請問大家這樣可申請國賠嗎?...(恕刪) 台電員工是公務員嗎不要沒事就要砍公務員待遇有事就要找公務員出來背鍋
小豬翔 wrote:到底為什麼到現在還...(恕刪) 國家賠償法第7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結論:一、各級政府編列預算,不就是稅金嗎?二、若公務員 沒有 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就不能求償。還不是稅金付?三、個人公務員財力有限,賠償金額過大,無力支付,賠償義務機關無法足額求償時。還不是稅金付?請問大大你的相關規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