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元 wrote:
昨晚帶女友跟我媽出...(恕刪)


森元大 印象中好像是第二或第三次見你發這類 幾乎無緣無故就與路人甲乙丙 有交集 進而變成肢體接觸的文。

以後應該還會有第四第五第六次吧?

(譬如我的好友小月月 遇到的 就是那種剛被關出 前科累累之類的,才或許會發類似你這樣的文。)
(譬如沒很陰暗的角落‧‧‧譬如可能就發生在我家附近‧‧‧ 這時只好裝弱了!誰知當下壓過他 哪一天會跑來放火‧‧‧)

(一些不會有所交集的,都類似法王原理。 可能那些人在非常陰暗的角落 就無緣無故受傷了‧‧‧)


嗯‧‧‧ 有時候 倘若是我啦 電視弄好了後 一定要趕緊假裝說 大哥~都是你剛剛幫忙設定好的~我才會亂按一下就好了! 你好棒棒!

人家馬子都在身邊,總是要做球給他一下!

=

最近我也在考慮一官司問題。(公司兩位台大法律研究所畢的同事小妹異口同聲說那是絕對成立。)

但現在問題是‧‧‧ (最終就還是以賠錢為收場‧‧‧ 好死不死 我就是完全不缺錢 更不缺那一點小錢!)

又想說對方是年輕人 如刻意讓對方有個案底(但不容易)‧‧‧ 又怕此後對方會越走越偏‧‧‧

當然我自己最近事情也很多(美魔女姐姐) 實沒多的心力浪費在我眼中連路人甲乙丙也排不上的小咖咖中的小咖咖
(就是連武林中最小咖之輩這層級也排不上的小咖咖。)
有監視畫面嗎?
如果有就提醒那個年輕人:

不撤告,就把這段掉漆的畫面,
po網或媒體,
讓他不只在女朋友面前丟臉。
你既然絆倒了,就表示會受傷,趕快去醫院弄個傷害證明吧,這樣你也可以告他傷害,最後可能的結果是兩人都撤告。
森元 wrote:
昨晚帶女友跟我媽出...(恕刪)
森元 wrote:
不關三重的事,我還...(恕刪)


給他告阿

你也去趕快去驗傷手扭傷、挫傷的

告他傷害+公然污辱

把當天經過告訴法官,並主張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他椅子要揮到你媽〉

這種人就是要跟他拼到底

森元 wrote:
不關三重的事,我還滿...(恕刪)


沒事晚上別去三蘆地區

幾年前,與朋友在民族路吃薑母鴨,莫名其妙酒瓶椅子飛來飛去,店家玻璃門被砸的亂七八糟。

另一次在中原路吃燒烤也是,晚間在湧蓮寺附近也是一群人互毆。
哀...
若是法王還在的話,
三重治安怎麼淪落至此...
森元 wrote:
昨晚帶女友跟我媽出去...(恕刪)

這小屁孩也真丟臉,打架打輸,現在還需要家人來告,跟他相約釘孤枝解決啦
小屁孩搞錯對象了吧

電視是自己女友要看的

後來被酸也是女友酸的

要揍也是揍女友啊...不然也是砸電視嘛

怎麼動到你身上來...
森元 wrote:
昨晚帶女友跟我媽出去...(恕刪)

那間店有監視器嗎?
如果有的話可以叫老闆調出來,證明他先動手和無理的吧

為原PO拍拍,怎麼會有這麼cow北的人
你也趕快到醫院,精神科開證明,說自從那次事件後每天睡覺都會驚醒,無法入眠,看到人都會怕,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中,讓兩邊處在對等地位談判,把上班損失都開出來,證據越明確越好,那天是自我防衛雙方都有扭打,盡量証明是對方先出手,移動椅子打傷腳尖之類法院輸贏是看證據力,嘴巴沒用,證據......
如果老闆願意幫你作證公然侮辱是會成立或跟你比較沒有關係作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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