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ujung wrote:正常下班時間是五點半。五點能下班是因為彈性制度,那代表你早上七點半上工??...(恕刪) 一般彈性工時都是AM八點上班,PM五點下班...即使你在AM八點前打卡,打七點的你一樣要等到五點才能打卡下班,早於五點就是早退
mark0826 wrote:一般彈性工時都是AM八點上班,PM五點下班...即使你在AM八點前打卡,打七點的你一樣要等到五點才能打卡下班,早於五點就是早退...(恕刪) 公家機關統一八點上班,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五點半下班。實施彈性上下班的機關最多以半小時為限,也就是七點半上班(含以前),那下午五點就可以下班。八點半上班(八點半以後算遲到),就是下午六點下班。那七點三十一分上班呢? 就是五點零一分下班,否則算早退。也就是上班時數要滿八小時。公家機關的人事差勤系統早就電子化了,差一分鐘都會被系統抓出來。
chiujung wrote:公家機關統一八點上班,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五點半下班。實施彈性上下班的機關最多以半小時為限,也就是七點半上班(含以前),那下午五點就可以下班。八點半上班(八點半以後算遲到),就是下午六點下班。...(恕刪)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裡,各縣市應該都差不多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節錄:彈性時間:上午八時至九時;下午五時至六時。惟實施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機關,星期五彈性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九時;下午四時至六時。在彈性時間內員工可自由選擇其上、下班時間。核心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惟實施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機關,星期五下午核心時間為一時三十分至四時。在核心時間內,各機關員工除依規定請假者外,均應到勤上班。中午休息時間為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除下午請半天假者外,此段時間不得併入彈性時間範圍內。一般都是上午8-9點上班,對應下午5-6點下班還沒聽過有七點半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