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麟 wrote: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既然都寫人民了,怎麼強迫的都是男生

難怪我國文都考不及格
原來人民是指男性 (驚!!)

國防部說:有決心沒信心,所以還是看看就好,有做才有算..............
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這問題很容易解釋

假如
救一個人的生命
會損害你的生命時
你去救,是聖人
你不去救,也不能責怪你
因為這問題是超越義務的

一個好的政府,給人民的權利義務應該是要相同的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募兵制會募不到人這樣的說法應該不會是正確的
有N個募兵制國家基本上都有配套措施可以解決
況且募不募的到兵對台灣或許不重要
有1000萬個(當然有點誇張)不會打仗的兵
和100萬個精兵 基本上台灣的狀況都會打敗仗
所以我不覺得有甚麼差別

不過改成募兵制基本上對整個國家經濟和社會都是正面的
jcrew1234 wrote: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恕刪)
人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這個"依法"是指依照兵役法, 兵役法只要求男性當兵哦...
憲法是根本大法 只規範最根本的東西...

P.S 政府機關裡不是有個單位被裁定為違憲嗎? 那個機關還不是運作得好端端....==, 不過 如果要改全面募兵 修改憲法可能是免不了的, 因為當兵目前還是被列為"義務"

Vincent Chen4028 wrote:
募兵制會募不到人這樣的說法應該不會是正確的...(恕刪)

台灣每年新生兒人數約20萬人
募兵年齡為20~30歲( 十個 年級)
也就是說招募對象母體最多為20*10=200萬人(含女性)
目前每年約有8萬義務役士兵入伍
將來若再精簡編裝為一半
也就是說每年只要4萬新兵入伍即可
那招募率就是4/200=2%
如果不算女性,那就是4/100=4%
一個國家20~30歲的人口中,有2~4%的人當志願兵
你想這可能性有多大?
要花多少錢才有可能?

美國近年募兵在質與量上都有遞減的現象
相關原因這期商周有報導,可以參考一下

Vincent Chen4028 wrote:
..基本上台灣的狀況都會打敗仗..(恕刪)

那我們還納稅養國軍幹嘛?
現在就廢了吧 還募兵哩?!


我告訴你們~~~
別以為以後不用當兵覺得爽 到時候預算排擠效應出來 妳就想哭了
規畫上兵一個月34K 那士官呢?軍官呢?
依據這樣...下士士官至少40K以上 少尉軍官至少45K-50K以上
OOXX~那幹到將官少說都100K-150K了
那~以後大家也都要當軍官錢領得多 等同於高考及格
至少...比高考容易多了
When the Nazis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I remained silent; I was not a communi
這些募來的兵不知是否享有

軍眷水電費補助?
免繳稅?
子女教育補助?
.....

小迷糊.... wrote:
這些募來的兵不知是否享有

軍眷水電費補助?
免繳稅?
子女教育補助?
.....

哪有那麼簡單?
都要罷免掉啦~
14700K 4070 / Redmi Note 14 5G
swinhoe_temp wrote:
全募兵制有利有弊好處...

壞處是大家都是志願役
照慣例一樣老的凹菜的
只不過以前有義務役敢申訴敢爆料
以後大家全是志願役,爆料前可能要考慮多一點

(恕刪)


一二十年前當兵也是沒有爆料專線,還不是一樣的在過!阿兵哥還有戰力耶!
菜鳥被踹被打是正常的,是現在的兵太好命了!
大家都有菜的時後,也都會變老鳥,沒有什麼不公平!
當兵就是要學習在不合理的環境下求生存,否則如何與敵人周旋?
難到打仗時被敵人打好玩的也想打電話去申訴?

現在是把當兵做為一個職業,講究合理性!
但以前是把當兵做為保家衛國的責任,要比敵人悍,比敵人更猛,現在的觀念都錯了!

當兵兩年吃盡苦頭,那些職業軍人在軍校時被當成豬狗不如的過了四年,想想算是幸運了!
欠國家的沒話說,大家都是這樣過來的!
以前真的是覺得當職業軍人真是頭殼壞掉,只有被孽待狂才會想進!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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