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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5356186
這個事件我覺得比較大的問題是 ( 如果事件是真的) ,女方不應該把這事情丟到網路上公審。 無論幾乎一面倒批評女方,但是如果我是當事人私事攤開這麼多人來看來公審,我對於這部分不爽程度會遠大於心愛的東西被轉送他人。 事件本身已經不尊重人,丟到網路上讓人看笑話更不尊重人。 不爽到要離婚絕對不會只有這兩個事件 ( 哥吉拉 & 網路公審 ) ,別人生活太多我們不知道的狀況。
錢能處理的都是小事,我光是喝醉遺失的東西就已經不知道多少錢了 ( 手錶、現金、皮夾、戒指........... ) 沒有買不回來的東西,只是多花點錢 & 時間。 但是枕邊人的不尊重這已經不是錢 & 時間的問題。
我是老鼠 ! I'm mouse ! Ich bin Maus ! Soy rata !ΕΙΜΑΙ ΠΟΝΤΙΚ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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