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ogames1983 wrote:
老婆的舅舅未婚也無子(恕刪)
老婆的舅舅 => 老婆媽媽的哥哥(or弟弟)
這位舅舅未婚無子嗣,但有位養女;所以算是舅舅的女兒(樓主的老婆要稱呼表姐)
這位舅舅軍官退伍後搬去跟自己的親姊姊(or 親妹妹)同住 => 樓主的岳母
如上的理解若是沒有錯誤~
似乎你岳母沒有資格繼承遺產喔,而是由養女繼承所有遺產
除非沒有這位養女~ 才可能輪到兄弟姐妹繼承(樓主的岳母)
法理上來看~ 這位養女只要一半算厚道吧
當然不爽就走法律程序吧~~
依照《民法》規範,繼承的順位中,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再來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的優先,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但並非說在繼承順位上就有資格,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有繼承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