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這樣分配真的合理嗎?

osogames1983 wrote:
老婆的舅舅未婚也無子(恕刪)


老婆的舅舅 => 老婆媽媽的哥哥(or弟弟)
這位舅舅未婚無子嗣,但有位養女;所以算是舅舅的女兒(樓主的老婆要稱呼表姐)
這位舅舅軍官退伍後搬去跟自己的親姊姊(or 親妹妹)同住 => 樓主的岳母

如上的理解若是沒有錯誤~
似乎你岳母沒有資格繼承遺產喔,而是由養女繼承所有遺產
除非沒有這位養女~ 才可能輪到兄弟姐妹繼承(樓主的岳母)
法理上來看~ 這位養女只要一半算厚道吧
當然不爽就走法律程序吧~~

依照《民法》規範,繼承的順位中,配偶是當然的繼承人,再來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的優先,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但並非說在繼承順位上就有資格,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有繼承權。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osogames1983
養女是跟我岳母同輩的(我老婆的外公的養女)所以法律上享有1/2的權利其實法條上都有研究過,也知道這是無可奈何的事純粹抒發[嘖]
寂寞的陸仁賈
你老婆的舅舅才是跟你岳母同輩吧!舅舅的養女怎麼會跟你岳母同輩?
寂寞的陸仁賈 wrote:
你老婆舅舅的遺產跟你(恕刪)


真實情況是你岳母的遺產在法律上你是沒資格繼承的。繼承權是你的妻子跟你的妻子的子女跟養子女。

遺產繼承分兩大部份,配偶跟卑親屬血緣。
養女是岳母收養的嗎?
無配偶、子女的人,會由自己的父母繼承財產,假若父母已經過世,才會由兄弟姊妹繼承。
沒往來就去辦終止收養..才不會岳母去世她能繼承
osogames1983 wrote:
晚年中風後生活起居都是我岳母照顧
前陣子因病身故了
後事也是我岳母一手打理

趕快把你岳母照顧你舅舅的花費整理出來(工錢也要算),然後要求從遺產裡拿回這筆錢(這算是你舅舅花掉的),剩下的再去分配。很像可以這樣。
看了一下,樓主一直糾結在從「情」的角度出發適不適合
但這其實不是重點,如果還想爭取的話
就趕快去找專業的律師商討比較好
看能不能用子女未盡扶養義務之類的理由來多少爭取一些權益
找一下有沒有留下遺書
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157538776
前幾天才在dcard看到類似的文章
剛好也是舅舅過世xdddd
然後一個是遺產留給舅媽
這篇是遺產留給養女(?

然後兩篇都因為複雜的階級(?)關係
搞不懂到底有沒有繼承權
這個在生前就應該移轉。生前扶養也應該通知有義務。
osogames1983 wrote:
老婆的舅舅未婚也無子...(恕刪)
osogames1983 wrote:
老婆的舅舅未婚也無子嗣 因岳父走的早 軍官退伍後就搬去與我岳母同住
晚年中風後生活起居都是我岳母照顧 前陣子因病身故了 後事也是我岳母一手打理

因為舅舅留下為數不少的股票 在處理過程中赫然發現還有一個養女身份的姐姐
法律上這個的姐姐享有舅舅的一半遺產
輾轉找到這個人後 告知她於情於理都沒有資格拿
想請她放棄繼承 殊不知竟然大言不慚的要一半

雖然知道會有這種結果的可能性 但是40幾年毫無往來
甚至我舅舅也不一定知道有這個人 法律上這樣分配真的沒有問題嗎?

當下岳母知道有這個人的時候,其實心裡就有底了,只是想說服岳母想開一點也找不到一絲合情理的理由,畢竟就是一個毫無血緣也毫無聯絡的陌生人在路上撿到你的錢卻必須分她一半

人情義理來說連我舅養的狗都比那素未謀面的姐姐都來的有資格拿

我岳母多拿一點 以後我就少煩惱一點不是很簡單的邏輯嗎
(恕刪)


樓主太太的外公外婆收養的養女(A),
在法律上,和 樓主岳母(B)、樓主太太的舅舅(C) , 這3人是兄弟姐妹 ,
舅舅C 往生了,他沒配偶、沒子女、其父母親又都過世了,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 落到第三順位:由兄弟姐妹平分。
若尚生存的兄弟姐妹 只剩下A 和 B ,則由 A 和 B 平分。
這在法律上完全沒問題,
至於所謂人情義理,見仁見智。( PS 狗是物,就算舅舅遺囑將遺產給他的狗,那也是無效的。)

試問,若樓主今天的地位是養女A 的兒子,
今天會不會發文:B 的女婿 憑什麼 叫我們放棄 法律上的權利?

再說了,照顧舅舅的花費,是舅舅自己的錢,或是 岳母自掏腰包?
手足之間的感情,他們那一代自己知道,外人插足,是否不太適合呢?
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壞人
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律不保護讓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人生五十年,與天地長久相較,如夢又似幻;一度得生者,豈有不滅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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