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過程半年下來 真的開心不起來
因為別人都在酒池肉林,你卻要一人承坦無形壓力
由其中間數次要跟被告坐在一起 “心平氣和”的談案件 過程
你必須提出 對方是故意 性侵你的 不是你引誘對方
還有你必須講出 對方的肉棒是如何插入你體內
大家想想 這對被害人(原告)是情何以堪 ?
告人就是要提出證據 說明對方 有犯案的故意 (不是過失) 且有犯案的事實
這過程你反復講就會更記入腦袋裡
明明就是想暴打對方一頓 卻又要裝沒事裝冷靜在法院裡陳述事實
然後TMD 你又不能決定什麼
竟然是交給一個不認識的法官來判刑
大部份的案件都會輕判
一整個幹在心裡口難開阿
我的案子最後是和解
和解就是調解庭先雙方就和解的金額喬一下
然後進審判庭當下
被告就把錢拿給書記官
書記官再把錢 拿給原告
原告 當著被告的面 當面數清
(你再囂張阿~ 你賺的錢現在在我手上數 我等下要去吃大餐 ~ )
(我就是TMD要氣死你)
對方恨的牙痒痒的
然後案件就結束了
各自回家去
接下來 看對方要不要惡搞你
有可能會有小動作 也有可能從此都沒有
天曉得
人就是賤 什麼禮義廉恥 只有在學校有用 出社會千萬不要帶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