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退休金制度~大家都了解了嗎

meiji wrote:
~好像清楚又好像搞混了...
那如果..退休前夕被資遣了....
那可以領到的是否為...薪資*(被資遣的年資*1)...以年資未超過20年來說..
如果順利退休..
可領到的退休金...
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x 基數
越來越亂..


嗯 如果是退休前夕 被"資遣" 領的就是資遣費 而不是退休金
資遣費的算法就是=工資*基數 (年資幾年就是幾個基數)

如果退休前夕沒被資遣 隔天順利退休 的話 那領的錢就是退休金
算法則是 退休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基數 (年資前15年*2+15年以後*1)

其實 勞工保險局有許多簡報 看看之後會更深入了解喔~~一起加油喔
請問一下
公司為了降低成本
降低底薪提高獎金
在網路上看到兩種說法
一種是認為企業採取這樣的方式是正常的
另一種認為是違法的

哪一種才對


我覺的新制舊制都沒差吧,還是一樣是苦命員工。
要你走還是得走,那種退休金夠你退休後養老嗎?
到不如想辦法賺更多錢較實在,你有看過老闆或好野人在煩惱退休生活嗎?
他們只煩惱如何賺更多錢和如何不繳稅及享受全部特殊福利
ying_huan wrote:
請問一下
公司為了降低成本
降低底薪提高獎金
在網路上看到兩種說法
一種是認為企業採取這樣的方式是正常的
另一種認為是違法的

哪一種才對




從2方面來說
老闆而言:這當然是有好處的,提撥的退休金可以少一點,而且以獎金名目來說,激勵員工士氣,讓業務單位更努力賺錢公司更有利(不肖的老闆可能幾年後會少獎金吧)

員工而言:領到的錢其實都一樣,但是在勞保部份退休部份以及職災投保部份就會差很多
所以好一點的公司會以商業保險來補這不足(做起來公司成本還是比勞保局規定的少但是效果一樣)
那差一點的公司....

所以說...有無違法?首先...看哪個法有規定,然後怎麼有規定罰,不然
應該不算違法(我不是法律系的...所以有錯請改正)
只是做法的不同而已


autumnshe wrote:
我覺的新制舊制都沒差吧,還是一樣是苦命員工。
要你走還是得走,那種退休金夠你退休後養老嗎?
到不如想辦法賺更多錢較實在,你有看過老闆或好野人在煩惱退休生活嗎?
他們只煩惱如何賺更多錢和如何不繳稅及享受全部特殊福利


說的沒錯
所謂的勞保和新制勞退都不過是陽春麵而已
而舊制勞退算是紙上牛排(吃的到的沒幾個)

從理財規劃角度來說
首先要決定你何時退休(比如55歲),那可能的存活年齡(比方說80歲)
那這30年你要靠什麼過活?
子女奉養?(可能他們自己都養不起還向你拿$)
勞保勞退?(假設共領400萬...你一年只花13萬?一個月1萬?)

那扣除掉能拿的退休金,要補的缺口就是在工作時要存的
以所得替代率60%來說(假設退休前平均年薪150萬)...這能讓你活的水準不至於降低
那退休後一年就要90萬(這要包含年老病痛的費用)
活30年要2700萬...退休只拿600萬(假設),你儲蓄有2000萬?
(當然,以上暫時不考慮時間因子的影響以及購買力的變化)
那把所得替代放低一點...30%來說,也要1350萬...

所以,一句俗話:你不理財,財不理你 (常被垃圾郵件濫用)
以目前社會現狀來說
難道真的靠老人年金過活? (政府看何時會倒)
在工作期間
能存錢的部位就存,然後找到穩適收益的投資工具,靠時間的複利來計畫自己的未來
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至於勞退新舊制?不管新舊這些錢哪裡夠花用啊...還是不要想太多
漫步在火坑

ying_huan wrote:
公司為了降低成本
降低底薪提高獎金


今天收到勞保局電話回覆
如果公司將薪資拆成底薪跟績效獎金
因為還是經常性的給予在認定上還是工資
所以還是要提撥勞退基金
舉例:
老杜原本每月薪水30000元
自七月一日起薪資結構改成25000+績效獎金(平均值:5000)
則公司仍應以25000+5000=30000為提撥基礎
但是會衍生的問題是:每月的績效獎金不固定
可能七月領25000+5000=30000
八月領25000+3000=28000
九月領25000+1000=26000
10月份提撥則以前三個月平均:28000提撥

若公司將30000拆成25000+三節獎金(5000*4)
因為三節跟年終屬於非經常性給予所以不必提撥
也就是老杜每月提撥基礎為25000
那公司就有違法之虞
另外提供各位幾隻電話(這是勞保局的應該可以POST吧)

0809000663
0223961266#5088---勞退問題
0223961266#3111---加保或薪資問題

另外因為查詢方式還在研議
所以可能九月份才查的到
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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