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Tsai wrote:
(1)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
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
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村里長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您說的這個條件我知道
我的問題是在
"無謀生能力"的理由要填什麼才可以??
因為伯父只是退休
沒有工作,沒有子女
身體正常
如何證明他是"無謀生能力"呢??
切結書內容如下:
扶養其他親屬切結書
茲切結本人因此處需填上無謀生能力之事由於民國 年度確實與納稅義務人 同居一家並受其扶養。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切結人(受扶養者): (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一、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4條第1款及第2款之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申報扶養者應提出下列有關證明文件:(一)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二)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村里長證明或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二、無謀生能力之事由請切結人自行填寫,本切結書內容僅提供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滿60歲以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參考適用。
請大家提供意見!!謝謝
nikesox wrote:
哇
有沒有高人願意指點我啊
自己推一下
希望大家幫幫忙噢!!
另外
再請教一個問題
到底是撫養還是扶養啊??
若是其他親屬或家屬,如叔、伯、舅、姪、甥、媳孫等
資格條件如下:
* 未滿二十歲
* 年滿六十歲
* 無謀生能力
還有以下的限制:
1 不須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同一戶籍,但須同居一家且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
2 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薪資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報稅的時候需要檢附的文件:
1 受扶養人之父母親身分證影本。
2 同戶籍者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 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確受扶養者,附村里長證明、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4 無謀生能力者附醫師證明或村里長証明。
無謀生能力的證明文件很多啊,殘障手冊、重大傷病卡、醫師證明都可以當作依據。
另外是"扶養"才對。
lordshadow wrote:autumnshe wrote:
全部都加上去,只要有單就列舉。
反正不對到時會叫你補,但沒抓到話就................^^
我也是故意將投資險保單列到投資項,反正你也很難定義它是壽險還是投資
抓漏洞,說到就e04,我既然要繳5000多,我預計只繳1000多啊
在想辦中..............................=_=!!
請問您是將核準文號寫保單號碼, 可抵減稅額寫保費全部嗎?
您是否有附上單據呢? (繳納證明書)
又儲蓄險是否可比照辦理? 沒被查到就賺到了!!??
以上查到一律補稅,而且是幾乎一定查的到
追稅期限一般是說5年,所以你現在漏的,5年內都可能會收到補稅通知
相差金額過高時,會視為惡意逃稅,會加計利息及罰款
大家自己考慮看看吧
蔡牛的牛棚http://chyutsai.blogspot.com/
我像風一樣,輕輕的、輕輕的,流瀉在妳的身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