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s01_usa wrote:以前在台灣辦事是看情, 理, 法 台灣最糟糕的就是這種不知是哪個國學高手弄出來的假學問。處理紛爭要先看情,再論理,無法解決再來依法。立法的依據不就是情和理嗎?若情理都說盡了,還需要「法」這種東西?
誰不知道法為立國根本,治國準繩但,現在是什麼社會呀為人師表的不敢管教學生當兵太操的就狀告媒體,哭著回去找媽媽依法取締的就找民代,議員關說特種行業的還可以找警察包庇政治人物只會耍嘴皮子,輕談誤國現在連調查局長都公然吃案了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沒有法,我們的民主和自由都將失去價值剩下的只是失去靈魂的空殼
很簡單....因為大家罵歸罵結果一放假,還是一窩瘋的拼命往上面擠自己找死有什麼好抱怨的明知道違法,為啥一遇到放假人潮還是絡繹不絕是都覺得自己不會那麼倒楣嗎??還是生活太平淡想找點刺激??一放假就拼命往死地鑽...活膩了嗎??只要沒人去,就算政府合法也沒有人會想在上面開店訂不到合法的飯店就不要去麻不去明天就會往生嗎??就像台灣一堆危險水域年年有人淹死年年有人再去被淹死
這就得等哪個大官的親人 (最好是 配偶 小孩)在某天災住到違法旅館 出事了才有可能立法啦沒看見嗎 平常百姓(別說平常百姓啦 就連已故藝人許小姐也一樣)在高速公路被撞 或是撞人 都活該啦胡夫人出車禍 立委們才會作戲般的大發雷霆指責交通規則不夠嚴格
ataidx wrote:很多地方都這樣吧.....(恕刪) 那邊很多都是公家機關還沒准就自己蓋了起來蓋好就經營也沒有等公家機關核發執照我覺得台灣的民宿很多都已經變質了,有些根本就是飯店了。個人覺得民宿最基本的應該是所有事情從接待到餐點經營者一手打理。沒有外聘的職員。但看看台灣的民宿............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