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再過一個半月即將臨盆,公司卻突然通知要資遣她(經過一年奮鬥後最新更新,總算是討回一點公道了)

我想這種公司薪資和福利,應該也都不太好吧!

反正是資遣,非自願離職, 可以領失業救濟金o

趁早找下一個工作o
先檢舉公司的不當勞動條件
會有勞委會到公司勞動檢查
然後像樓上的大大們建議的
不要輕易放棄~~
保持好心情...

對了~還是要每天正常公司報到
免得三天一到,說你曠職便開除
要忍受異樣眼光跟不平待遇的心理建設
加油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遠遠99 wrote:
先檢舉公司的不當勞動...(恕刪)



謝謝您,我們會據理力爭到底的。

看來很多人都建議我去申請勞動檢查,看來似乎是個好辦法,不過我太太自從被告知後,我都叫她每天準時上下班就好了,不必替這種爛公司賣命了。
alex_lee wrote:
謝謝您,我們會據理力...(恕刪)


好過份的公司
你太太一定特別辛苦,除了忍受生理上的不適還要跟公司奮戰~
要加油噢!!

一定要爭取應得的

不要輕易簽下"自願離職書"
☆我愛01☆
幾點需要注意
1.絕對不可自己填寫離職單
2.絕不接受低於(年資+2)個月的資遣方案
3.紀錄公司資遣的理由

一個案例給你參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0962
caramel wrote:
好過份的公司你太太一...(恕刪)


謝謝您,我太太的確是蠻辛苦的,我一度還想說不過區區十幾萬要她放棄,但是她自己卻堅持一定要跟公司抗爭到底,爭取應有的權利。


cori_yang wrote:
幾點需要注意
1.絕...(恕刪)



謝謝您提供的案例,我們現在越來越有信心了。
那家公司叫什麼名子 真惡質

對員工不好的公司 呆久了身體早會變不好的
勞動契約終止

不需預告知契約終止
1)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指誤信而受損害之虞者
2) 對於雇主,顧主家屬,顧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汙辱之行為者
3) 受有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而未癒之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產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經營業上之秘密,制雇主受有損害者
6) 無正當理由連續礦工三日,或依個月礦工達六日者.

只要沒有犯到以上的條例..板大可以盡全力跟太座的公司爭取該有的福利.. 有必要時可跟勞工局進行申訴

資遣..需有預告
1) 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 , 於10日前告知
2)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 於20日前告知
3) 工作三年以上, 於30日前告知
4) 勞工接獲預告後,位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以上資訊希望對板大有所幫助
野馬GT500 wrote:
那家公司叫什麼名子 ...(恕刪)


公司名子就不便在此明講,況且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家中型的中小企業,但是它是某知名品牌愛X達的供應商之一,本來我們還計劃申訴到這家國際知名的公司。



Ben5127 wrote:
勞動契約終止

不需...(恕刪)



是的,目前我們已經同時到勞工局及勞委會辦理申訴及申請調解,不過我的心得是,這種事情其實承辦的公務人員心態很重要,以我同時向勞公局及勞委會申訴來說,勞委會的承辦人員明顯比較站在勞工的方向思考而且積極的幫我們爭取該有的權利,而勞工局就似乎比較傾向能把案子結束掉就算了(不管結果是否有利於勞工),當然我想這跟哪個單位無關,應該只跟個人心態有關。


這個你拿他沒轍

勞基法是雙向的不是只有勞工穩贏不輸的

因為顧主也會面臨阿殺不露的勞工

再講白一點只要他付你資遣費

那麼我跟你說你幾乎無法反擊

因為他照勞基法規定辦理了

至於資遣的藉口只要隨便編一個就可以了



忿怒也沒用

誰叫你是工字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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