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by wrote:
應該規定, 只要前兩年度, 每年繳稅記錄有一定金額以上的人都能領.
如:每年3600元...(恕刪)


因為賺的多才繳得到稅~
那年收入只有10萬以下的咧?窮的要命應該領吧?~~
所以既然不排富,那也不該排貧吧~
..::No comment::..
小朋友出生是沒有身份證的, 要去辦才有....

所以要看戶籍, 外籍新娘不知有沒有戶籍?
外籍配偶無身分證,有工作也要繳稅

那為何不能領消費卷

外籍新娘有戶籍阿
wrote wrote wrote:
libraleu wrote:
小朋友出生是沒有身份...(恕刪)


小朋友辦出生登記後就有身份證字號所以會有戶籍,
外籍新娘沒有身分證字號所以也沒有戶籍.
12月以後出生的會來不及印吧...每天都有新生兒這要怎摸算?

那發給12月的小朋友

1月的也會說幹麻1月生的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嗎

這樣下去不是沒完沒了
大家好
沒身份證的就不要發呀~
那麼愛發的話乾脆去機場入關的門口,進來一個老外就發給他三千六....
坐在馬桶上想不通的事...
還是應該以戶籍算吧!

有戶籍才能領,不然還能拿什麼資格當依據


不過我想最後外籍新娘應該也會有得領!!

因為這政府很怕人家跟他翻

有吵有糖吃!!
anthonykang wrote:
消費券嚴格來說,不應該歸為福利

所以其實可以不限定身分

只要他可以在國內把這疊紙花掉,就達到刺激國內消費的目的

管他是誰

那觀光客也可以了國庫燒錢吧,話說可以買黃金耶,昨天看電視某名嘴說的,他不說我還不知道,現在知道了會朝這方面前進,等到黃金價攀升時賣掉,就變現存到銀行去了。
adolphin wrote:
外籍新娘沒有身分證字號所以也沒有戶籍...(恕刪)


外籍新娘有戶籍,她們沒有身分證字號,但有居留證號碼,等同於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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