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mby wrote:應該規定, 只要前兩年度, 每年繳稅記錄有一定金額以上的人都能領.如:每年3600元...(恕刪) 因為賺的多才繳得到稅~那年收入只有10萬以下的咧?窮的要命應該領吧?~~所以既然不排富,那也不該排貧吧~
anthonykang wrote:消費券嚴格來說,不應該歸為福利所以其實可以不限定身分只要他可以在國內把這疊紙花掉,就達到刺激國內消費的目的管他是誰 那觀光客也可以了國庫燒錢吧,話說可以買黃金耶,昨天看電視某名嘴說的,他不說我還不知道,現在知道了會朝這方面前進,等到黃金價攀升時賣掉,就變現存到銀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