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犯飆車, 強姦的罪的人應該公佈他們家屬照片跟姓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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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方式
我只知道,要改就是了
現在的社會一團亂
最堵爛人權團體什麼的
為什麼從沒看過他們為受害者主張過什麼人權
因為受害者都在家療傷沒被關起來
所以他們的人權是個屁,是嗎
一整個社會,他們只關心監獄中那些敗類的人權
那大多數守法的百姓呢
要名聲也不是這種要法的吧
但有一點也要注意的是
執法人員的素質也更要加強
社會風氣,民心向背.都是他們一手建立起來
贊成公布犯罪者的姓名和照片
可是公佈家屬的姓名和照片不贊成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公佈個人資料我贊成.
腐刑.劓刑.笞刑...我都贊成.
但公佈家屬資料就...
需要這樣滿門抄斬嗎?

若您的親戚欠銀行錢.
法院到您家裡去貼大字報昭告天下.
您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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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喜歡說犯罪者有人權,但他們怎麼都沒想過受害者也有人權阿.....
http://cmleetw.blogspot.com http://peacemu.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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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去勢拉

因為強姦犯的再犯率聽說很高

強姦犯可能關個5年就出來

可是被害者是一輩子的痛苦阿

甚至有些人發瘋了

所以我覺得真的要嚴格的去執行下去

人權團體?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光拉
achetw wrote:
公佈個人資料我贊成....(恕刪)


我覺得還是要有威嚇作用

讓他們在做這些垃圾事情前先想一下

一旦犯案 , 家人也會一起倒楣 !!

沒事不要去強姦就好了

懲罰再嚴厲都不用怕吧
人一輩子到底是在庸庸碌碌些什麼
clone104 wrote:
小心人權團體 又要出...(恕刪)


等到哪天人權團體他們的親人或是朋友發生類似的慘劇..
我就不相信他們還可以置身事外說那些屁話....
目前的刑罰是需要改了
三天兩頭不是飆車就是強暴
看到都倒胃口了
公佈有啥用 應該還要外加 飆車族 打斷雙手 強姦犯 直接閹掉去勢

洗洗刷刷嚕啦啦 wrote:
好像美國就是這樣?
強姦犯假釋後,住在你家附近,會直接通知你

是英國

而且還會上電子腳鐐

台灣?想都別想

人犬團體一定靠腰

而且台灣的電子腳鐐只是一個浪費錢的腳環

一點屁用都沒有

要犧牲多少少女才能證明電子腳鐐是無用的?

anthonykang wrote:
贊成公布犯人照片姓名

其實台灣以前是有公佈的

去判決書查詢系統就可以查的到

問題是在立法委員林淑芬的作秀...阿不是...我是說努力之下

07年法務部就把所有的判決書的被告及受害人姓名全部改成 甲OO、乙OO(甲乙不是姓氏,判決書上真的是寫甲乙)

我贊成隱藏受害人姓名

但是完全無法接受"因為加害者已被判刑,不應再將其示眾"這種婦人之仁的說詞

充滿問號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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