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要討論廢不廢除
(什麼時候才要討論增不增加阿~~~)
照人權組織的想法~~~其實國家也是不該有軍備的
有人提過法律明文禁止殺人~可是卻又用法律殺人,以殺止殺是不對,且自相矛盾
也有人提出死刑並不能有效嚇阻犯罪,所以可以廢除
首先重大犯罪者就像毒瘤一樣,拖越久,當然會越嚴重,並且擴散開來
現今社會,縱容犯人不是一天兩天了,抓到後,關幾年,出來在犯的也不在少數,
也就是說~社會對病毒不能有效預防,在感染初期不能有效用藥,感染中期又在那邊拖,該切除而不切除,當然這個社會抵抗力會越來越弱,最後就算爾偶切除依兩個毒瘤~也無法,改善身體持續變差的情況了
至於法律殺人,首先法律是國之器具,有所為有所不為,殺人的罪惡,國家不去承擔,難道要善良的老百姓自己承擔,我相信每個國家從立國那天起,本身就承受著極大的罪惡而存在了,越大的國家,其後所存在的罪惡就越的多,但,這就是國家,為保護應該保護的理念和人民,國家所必須承擔的
還有以殺止殺,就是法律禁止以殺止殺,已暴治暴,所以才要有死刑,有些痛,有些恨,不是那些學者和人權團體所能知道的,想親手殺掉加害者的想法,要讓加害者生不如死的想法,也不是那些學者所說的受害者的一句氣話,或情緒失控,就能輕輕帶過的,既然加害者能將心中的慾念付諸執行,而照成受害者無可某滅的傷痛,你怎麼能相信受害者不會將復仇的思想付諸執行,而讓善良的受害者親自變成以殺止殺的復仇者,難道這就是你們所謂的人權
是的,我相信死刑不僅僅只是為了嚇阻犯罪而存在,而是為有些事,善良的人不能做,法律必須替他做,這是法律的義務,也是最初的正義
當然還有誤判之類的討論,不過因為害怕誤判,所以死刑應該廢除,也就是說因為不相信司法判決所以不能有死刑
,哀,因少數個案和不知道哪天被陷害的恐懼心理而支持廢除,和因多數司法縱容而恐懼成為被害者所以支持死刑,難到就理直氣壯了
還有有人提起白色恐怖,什麼假借國家名義殺人之類的,更是可笑的論點
我可以狠確定的告訴你,在那個時空環境下,就算法律沒有死刑,那些阻擾當權著的正義之士,也是逃避不了死亡的命運,對那個時代的當權者而言,殺你跟法律本身就是不相干的事情
也就是說現在廢除死刑了,將來某天動盪了,國家混亂了,你我不小心成為了名義上的叛亂份子,將來的當權者依舊有辦法殺掉你我的
"死刑是和犯罪者對應的行為有合理的對應!預防是對應社會良民給予正確觀念教育防治才對!!"
勿本末導置!!這樣犯了偏解及盲思!!在多思量看看~
好了!就今天晚上新聞舉的舊聞劉煥榮當年當變相的正義殺手!
但是為何還是要死刑來處理哩!法律只給司法警政人員權限!
就如子彈是政府的,槍不是警察私人的!所以警察也要尊重那把槍!
正確的使用是一樣的意思!!還要搭配防彈衣面對自己家屬有責任去執行任務!
王律師當年參予幫助可能因為這人的面對司法,又懂得善用牢內時間真正整理自己身心!
當然會感動!如同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一般古理!但是這不是通理喔!
因為有的人也是茫茫的度過,有的人莫名仇恨度過!有的人動腦繼續打壞主意等機會!
有的人只反省他想反省的!其他連想也不敢想!有的膽小到欺騙自己看能苟活多久!!
看這種靈魂多悲哀!!
那不該丟的丟回社會!!更多混亂的狀況就如同陸爸爸說的!變本加厲的原由在這!!
因為膽子加大了!能出來若是肯改還真是社會好運!遇到逆境!
若是有人老毛病又犯,對監獄也是豁出去了!
社會慘案敢說不難看嗎??
扯教化,扯思想教育!
那請清楚釐清,殺人行為沒有過分行為!只是意外失手或是非故意!
沒有太多殘忍無道的死刑犯!就只傷害到一條生命的人!才有這權限!
(若只傷害一條人命卻是太慘忍無道!當然也不適用阿!!)
其他的,別亂給關鍵優惠了!太不合理!也沒有對應它們的行為~
因為資格根本不符!懂嗎??
所以,聰明也學到智慧的劉煥榮在悟道之後!面對馬部長大是大非的執法!
也心安理得!大喊一句話就走了!!只是沒想到支持他的王律師在當部長時,
卻因特例的他!亂了整套!這樣王前部長有看的更清楚嗎?
(很高興王前部長有在離職前丟出一個名目組織想要成型!但是希望,小的慎重的希望官員
有限度,有正確對象的去應用你們之後要面對的配套!這樣對社會大眾和少數過失犯才是福祉!!好嗎?)
加油!!
就個人觀點是失職非瀆職,只是她不願就現階段去挑戰自己的身心!所以也不要勉強!!
總統阿!選才請選正確點啦!不然請教李前老總統啦!
思想教化也可以像劉煥榮這樣!教他到一個程度!看他離行刑前能懂多少??
這才是政府的德政!!因為你要救的是一個人的靈魂!
若是能給一個人在有生或是末生最滿足的知識和心靈富足!這樣的罪犯才是最幸福的人!!
因為別人有重視他的心靈感受!!強過他前半生的混亂!!(不管前面條件多亂!人生早走晚走也是走~)
只是他欠別人太多也太明確太嚴重了!這個行為要對應的代價能說不合理嗎??
行前人道夠正確嗎??
要給人悔過,我認為那是小罪吧,大罪當然不行
。至於說法官是人不是神,有可能誤判,導致冤死,我覺得那是辦案的問題,應該是要積極改善辦案方法,盡量避免才對
怎可以因為可能出現失誤就廢止這件事呢? 那我想問 吃飯都會噎死,出門會被撞死,是不是就不要出去了,是不是要禁止大家開車。
說到教育,才好笑,古語說得好: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如果每個人犯罪人都會悔改,那這世上就不會有那麼多犯罪的人,很多根本就是技巧性的想要減免刑期
。死刑,笑話,你今天就不要做這些事情,那怎麼會有死刑,敢做就要敢當,說什麼人權(憲法是給人民生存權),被殺的就沒有人權(生存權)
,那被殺是怎樣,欠你的嗎......,什麼叫做有因有果
,如果這樣,我們就用阿拉伯法律不是更好。不是每個人都是"聖人"
,心胸這麼寬大。嘴巴說說誰都會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