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ocean wrote:
另外關於之前討論的事情,我已說明得很清楚,懶得再回覆了;若堅持要把選擇不當兵視為投機或鑽營,那就這樣吧!不過希望你們以後也不要避稅、減稅或想辦法免稅,畢竟同樣都是憲法規定的義務,請不要「投機」或「鑽營」去規避或減少自己的義務喔... XD
我想只要誠實申報
國家是准許節稅避稅的
不過逃避兵役看不出來是個誠實的行為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3 條 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者。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者。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者。
四、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
如果他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是為了逃避兵役
我想這是違法的吧
不能跟合法節稅相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