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法官恐龍之前可不可先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我相信法律是無法涵蓋所有事情,總有些事是位於模糊地帶。
而在台灣這些爭議要如何釐清,靠的就是有知識、有常識的法官。

因此我對許多法律人動不動想修法就非常憤怒,法律修的越細,牴觸的越多,漏洞就越多,這些人可以上下其手的範圍就越大。想要讓法律好好執行,司法人員的素養才是重要的因素。所以司法人員的管理相對之下比修法重要多了。

我們現在的總統當過法務部長,理應了解司法界。三年來一件件爭議判決出爐,不見任何動靜。前總統律師出身,應該了解法律漏洞甚深,也不見任何建樹。台灣法律人的素質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法律是社會公平的最後防線,如今這道防線搖搖欲墬,難怪偷搶拐騙都已經讓人民司空見慣。當個台灣人真可憐。

jrta1597 wrote:
這次不是檢察官的錯,...(恕刪)


哎呀 人家是有法學素養的法官嘛
照著書上寫的準沒錯
我裁定是我裁定
裁定後會發生什麼事關我屁事?
人跑了?那關我何事?警察不會去追喔?記者不會去追喔?
啥?再犯?再犯了再說嘛,反正又不一定會再犯..
社會觀感?那是什麼?死鄉民懂個屁啊 沒有基本法律觀念在那鬼叫什麼?
老子念了幾年法學啊 書上這樣寫,大法官釋憲這樣講,懂不懂啊..死鄉民瞎起鬨嘛,老子可是法官喔 法官懂不懂?就是聽我的就對了..沒讀過法學的少在那543..
反正有問題 上面政府扛啊
出了事 老百姓扛啊
我照樣吹我的冷氣領我的高薪
"依法行事 謝謝"這句話根本無敵

有沒有法官考上只要大錯不犯就一路爽到退休的八掛?
這位法官的判斷其實有問題

用常理來判斷
這位計程車用一夜來辯解,並不合常理,有逃亡之餘,要押

如果今天是一位有錢的阿伯或帥哥
為錢為人一夜情,那就可能有問題,可以對告方合理懷疑,並保釋


保釋逃亡,要花多少社會成本來抓?
就算為人權,五萬元,確實太扯,五十萬差不多~~~


法官基本常識也沒有,只會看法, 那就電腦判就好了
還要法官幹嘛,直是無言

法不足的,由法官來補足.....(這不是法院精神嗎?)
謝東憲(41歲),綽號冬瓜司機

認識他的人,叫他趕快去板橋法院

法官找
涉性侵運將交保 法官論壇撻伐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7/15 23:0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因裁定涉嫌性侵日籍女子的運將交保,各界譁然,許多法官也在法官論壇撻伐,認為盧有性侵爭議判決在前,這次又做出交保裁定,簡直不食人間煙火。

新北市謝姓計程車司機因涉嫌性侵日本女交換學生,遭警方循線逮捕,移送法辦。檢方認定運將犯嫌重大,且涉犯重罪,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盧軍傑卻援引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認為不能只以重罪為由聲押,並認定謝沒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

此外,盧軍傑先前也因判決3名性侵被告無罪,引發爭議。

1名女子指控在KTV中遭3名男子下藥迷昏,帶往汽車旅館性侵,並以手機拍攝裸照。盧軍傑審理後,以被害人對遭性侵過程描述不清、未在被害人下體及相關物件上驗出被告的DNA,也無法證明被告下藥的情況下,以證據不足判決3男無罪。

許多法官在法官論壇中砲轟盧軍傑的裁定過於簡略,又誤解了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的含意,讓所有法官再次蒙受「恐龍」之名。

有法官表示,盧軍傑先前才因做出1起爭議性侵判決,飽受批評,現在又因裁定讓性侵被告交保,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

有法官指出,審理性侵案件,只要被告有再犯之虞,就可以裁定羈押,就算檢方只有以重罪為由聲押,法官只要將裁定理由寫得完備,仍可羈押被告,過度拘泥檢方未以重罪以外的理由聲押,恐淪為法匠。

1名也認為盧的裁定不妥的高院法官慶幸案件抗告高院後,高院將交保裁定廢棄,發回地院重裁,「否則豈不是又多了3隻恐龍法官?」1000715

狄夢 wrote:
其實我很好奇,若法條改成:嫌犯在交保期間若再犯,該負責檢察官或法官必須負該案1/2刑責。
這樣的話,不知道那些法官和檢察官會怎麼判??...(恕刪)


讚啦, 應該要朝此方向修法才是解決之道
我就是討厭法律人這一點...

因: 開計程車的強暴犯
果: 關起來防止逃跑或再犯

我知道"因", 並且希望得到這個"果", 法律應該替人民做到這點!
而不是如開版找出一堆理由來合理化縱放犯人這種腦包的事情.

結果論是: 現在人跑了, 要浪費多少資源在抓回來? 又有人受害誰要負責?

法律應該是用來保障人民的...而不是法律人拿來玩弄, 迫害小老百姓的.

這樣的說法會不會更淺顯易懂? 樓主看懂了嗎?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無敵娘娘槍 wrote:
幫你分析一下下...
以這case來講,這種想法如果去考國家考試,鐵定不合格
絕對不可能有機會成為法官或檢察官..why?

......(恕刪)

我讚成你用正規法律的做法解釋這一切!

但一般人民不是法律人
我們不會懂這麼多
術業有專攻
反過來我跟你講我的領域的東西你可能也無法理解
我們唯一能知道的是
當初法官說無逃亡串供之虞以五萬塊交保了嫌犯
現在人逃亡了,整個社會人心惶惶,社會民眾也很震怒
法官當初的合理評估呢?
然後因為你的回覆對法律是了解的
我有一個問題是
請問當時法官是否有權因為對此案感覺不單純而裁定要羈押謝嫌?

我不是來筆戰,因為我對法律也不懂,所以有此一問
你應該就是這位強暴犯 對不對?如果我猜對了,請告知!!如果不對,也請告知,說明你跟這位強暴嫌疑犯的關係,01嘛!!!認真就輸了!!!

ipad168 wrote:
法官論壇撻伐


法官論壇其實就像個班板一樣,只是人更多而已,一般人看不到
但裡面也是有很多流於情緒化的語言(因為反正也是匿名),正反意見也都有,並非只是一言堂..
整體而言其實和PTT或者01也沒差多少,最多也不過差在大家都稍微懂點法,知道一些門道而已..


ipad168 wrote:
就算檢方只有以重罪為由聲押,法官只要將裁定理由寫得完備,仍可羈押被告,過度拘泥檢方未以重罪以外的理由聲押,恐淪為法匠。


嗯...會有這種見解的一定是和我同派的,或是某方面和我一樣,是屬於"無罪推定神化論"的一員..
但另一派則認為,憑啥要叫法院幫檢方清理善後?自己不及格還找槍手代寫,哪有這種事?


ipad168 wrote:
又誤解了大法官釋字665號解釋的含意


唉...文人相輕,其中豈止只有一種說法?見解可多的咧..
難怪不能也不適合公開,學法的或許能體諒,攤給老百姓看會嚇死老百姓吧....
但重點是,有人帶種直接批說該法官違法嗎?


該論壇"參考參考"就好,就像內部基層檢察官很喜歡批特偵組是一樣滴...
文人相輕阿...

同時附帶補充,大家似乎有種錯覺,認為法院或檢方一定是官官相護或不敢辦自己人,其實這也是錯誤的觀點..對外雖然砲口一致,但內部而言其實和一般職場辦公室也沒太大差異...

前面有網友提到多讓外面的律師轉進來,或減少所謂的"娃娃法官"
雖然我舉雙手表示歡迎,但百分之百篤定和目前的情況也不會差太多...
律師轉法官,法官轉律師,轉來轉去..
大風吹,吹什麼?吹念法律的人!!
換完一輪後,坐在位子上的是誰?還是念法律的....

同時,如果有個不懂吹喇叭是啥的法官,和一個很了解啥是吹喇叭的法官讓我選...
我篤定選前者當作自己case的承審法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