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吐司羊您用法的原則是沒有錯,但缺少情,大樓太高無法找出我寫過的文章,法律都有最高與最低,那位潘小姐卻選擇最高的報酬,您不小心交通違規您是要警察用最高條文還是最低條文來開單,或者希望警察放您一馬,如果凡事要用最高法條那路邊的攤販兩個小時就可以開一張罰單,如果都要用最高法條死刑不知有幾百位,如果01要用最高法條關30天那絕大多數的網友都要進去蹲,法是擺在最後防線不是一開始就端出來。當個真小人勝過當個偽君子,要貪就全貪不要送環失主還要個3成酬金,愛錢就愛錢錢誰不愛,有人當真小人,有人當真好人,有人選擇偽君子。
TO:土司羊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1891149&last=24271414看來你以後想要撿到錢的機率,真的微乎其微了。不過這樣也好,免得你教壞大小,還叫小孩子去撿?如果還是這樣不改,教唆犯罪這條應該還可以治你啦!
吐司羊 wrote:實際上 有開收據出去 帳戶就要有這筆錢收進來 帳兜的起來 就ok先開收據 後補貨款 也很正常~~~因為只要沒收到錢 就是 開收據的人 要存錢進去 有人能解釋一下這是什麼意思可以先開收據??很正常??開收據的人要負責??逆低公肖委 wrote:那你還在這幾棟樓討論...(恕刪) 技能:無視狀態全開
吐司羊 wrote:我支持潘小姐 守法...(恕刪) 我的天啊!你到底是為了什麼在挺潘女啊!.....我只問你在''當下情形''你就算有權力你還會硬要嗎?哪天你就不要亂闖紅燈 就算可以煞車我也給你撞下去<反正我就跟你一樣守法啊>
kore921 wrote:有人能解釋一下這是什...(恕刪) 爆哈哈!所以我一直想知道,那張收據到底是誰開的啊!因為上面,少了一顆經手人的印章,看不出來是誰開的。以前當學校系學會總務,開立給同學的系學費用收據,上頭有系學會的大印,總幹事的印章,還有經手人(就是我啦!)的印章。金額是大寫的。當然,也接受校友其他人捐款,但是,給得是一張感謝狀,不能報稅....對喔!這樣算來,那女大生出示的收據,正確來說,應該還少了一個社長的印章。
讀法律就是這樣....遇到一件事...就會從最利已的法條開始談(3成賞金...)利已的物證..要強力主張...沒有..也要想辦法生出來....(所以有了一張收據)不利已的物證....就要想辦法排除它...讓它證據力減弱(從錄影帶來看婦人沒有苦苦哀求...)最後沒辦法...還能想辦法和原告私下和解......(所以退錢了...)很標準的法律人程序......所以我應該是沒辦法當律師...(應該也考不上啦...)
The Wingman wrote:吐司羊 wrote:雖然 我並不會守法 送到警局我撿到錢 會看看有沒有 監視器若沒有就a起來的人 若有 就 離開現場 裝沒看到 然後再叫小孩去撿(恕刪) To: 吐司羊,哦...你是壞人.做壞事還說溜嘴,看來不止心壞,連腦袋也壞了.我佛慈悲,善哉善哉.
cucubird wrote:遇到一件事...就會從最利已的法條開始談(3成賞金...)利已的物證..要強力主張...沒有..也要想辦法生出來....(所以有了一張收據)不利已的物證....就要想辦法排除它...讓它證據力減弱(從錄影帶來看婦人沒有苦苦哀求...)....(恕刪) 做生意不也是這樣嗎?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