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8989 wrote:
檢調對於搜查物證上確有瑕疵!但不代表就能縱放性侵犯吳XX!不代表就不能定他的罪!
last0012網友:如果你也有小孩的話!!!我相信你應該會知道才3歲的小孩子不會無故說出與事實不符的事,
尤其是有外人碰觸不該碰觸的地方......
只要不能合理解釋,為何僅3歲小女童直指被告吳XX進行性侵舉動的說詞,因何而來?動機?
與小女童與被告吳XX出外遊玩後,晚上回家後下體為何會受傷?
那麼,證詞就是確確實實的證據,豈有 無證據能判性侵犯吳XX罪之由呢!
然,因邵燕玲之判決而發回更審,導致性侵犯吳XX獲判無罪!公理正義何在!?
還有,請針對我提的問題,自己試者是否能合理解釋,別再扯這麼多,回答我提的問題很困難!?
(我知道你們一定不敢解釋這些問題,因為根本無法自圓其說,只會越解釋漏出越多的破綻!)
推薦你先去看幾本書
1.辯方證人
2.記憶vs創憶
看完後 歡迎再回來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