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hsu wrote:
第10項你贏的會不會...(恕刪)
哎呀, 讓我啦, 謝了
我又贏
結論: 性能力比max.hsu 強
哎呀不得了 wrote:
我很好奇
如果你的條件真的那麼好
你幹嘛想結婚?
另外你有開一個條件很怪
"14.運動細胞不可太差,體力要好(逛街出去時不可喊累)"
我從來沒看過逛街會累的女生
而且我也沒看過喜歡陪女生逛街的男生
哎呀不得了 wrote:
如果條件很好
我可以跟妳說
"笨蛋才結婚",結婚真的是全天下最無趣的東西
然後如果妳已沒體力逛街了,那恭喜妳的男人
因為逛街是全天下最無聊的事情
還有如果有男生很喜歡逛街,可以挑一件牛仔褲挑半天
那他不是GAY就是死娘砲(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