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娜米 wrote:沒特別和好~只能帶過~為了負擔家裡支出家用的事情! 是因為負擔家用支出不公的事嗎?如果家裡未來有遺產可分配的話,妳可以跟妳哥說,妳現在支出多少比例,以後遺產就要分配多少比例,口說無憑,要立下字據拿去法院公證,妳母親就是見證人,而且以後她的遺囑不得違背這份公證書。
芯文 wrote:很難避免的事情.(恕刪) 人家只想拿好處 能少負擔就少負擔家裡需要修繕.能少做事就少做事~能少出錢就少出錢能享受就坐著好好享受芯文 wrote:如果是父母偏心不公呢(恕刪)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是因為負擔家用支出不...妳可以跟妳哥說,妳現在支出多少比例,以後遺產就要分配多少比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