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won wrote:
蔣怡很優呀..別動她
口亨,恨呀,照殺...

小玩子 wrote:
法律沒規定殺人=死刑,所以殺人償命就是錯的?=>這句話本身就是錯誤推論。...(恕刪)
刑法第22章 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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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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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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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條 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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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條 母殺嬰兒罪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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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條 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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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條 過失殺人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小玩子 wrote:
以上這段話,如果不是...(恕刪)
cici5477 wrote:
沒有法律規定殺人者必定得償命,所以政府也沒有對任何人承諾殺人者必定得判死刑。
但是對於罪大惡極,罪無可赦的犯罪人,依現行的法律就是可以判處死刑,這也是政府對人民的承諾。...(恕刪)
潘達 wrote:
殺人的人不一定會被判死刑,但不表示所有殺人的人都不可以被判死刑。...(恕刪)
懶懶的蟲 wrote:
法律的規定就是殺人不一定會判死刑,就是殺人不是要償命,...(恕刪)
懶懶的蟲 wrote:
法律上,殺人沒有過失的。...(恕刪)
第276條 過失殺人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