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


朴子 wrote:
我被”遠雄海洋公園”...(恕刪)


這件事情和"吃 airwave 打噴嚏導致撞車" 很像


朴子 wrote:
1.賠償問題~
有版友說到~套句經典名言 {當初業者若給10萬}[這文章就不會在地球上出現了],是呀!如果遠雄當下能誠心道歉,不用給十萬塊,只須給我住宿優待,或是住宿卷,不用頂級套房,給我最平價的就好,;不用三四日,給一兩天,我就完全認為遠雄的誠意十足,我就不需要來po求暖文,

2.外國月亮比較圓之說~
難道台灣不能享有國際人權的同等待遇嗎?難道自己不能爭取自己的權益嗎?
另外有版友認為,我的主題是在自己身上繞,是為了得到一個合理賠償~~我的回答:沒有錯,難道我要把話題在海豚身上繞嗎?受傷的是我,文章主題就是受傷事件,不把事件說明,那要怎麼說呢?

(恕刪)


我個人對文中紅字部分還是抱持著相當程度的疑問存在

兩相對比之下實在相當矛盾不是嗎?

一開始你認為自己討的是遠雄對遊客公共安全的重視

接著第一點說"如果遠雄能夠給你合理的住宿優待自然不會有這篇文章出現"

第二點再說"PO這篇文章上來只要是為了替自己爭取一個合理的賠償"

所以,請問你現在想要的到底是什麼?

前後文之間彼此矛盾的點實在太多了不是嗎?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朴子 wrote:
感謝大家的支持與關懷,有鑑於有人想要另闢一棟歪樓,不如我自己把文章都集中在第一頁,投其濃縮的所好,希望大家把事件走偏了,希望大家平安順利!

另外感謝逆低公肖委,,,,chieh76123,,,,,, kotime三位版友天天不辭辛勞的另類慰問.....





歪樓阿 原來~

另外 不客氣

在下僅代表閒聊版表達對您遭遇的同情跟慰問以及致意

閒聊版的大大們 都是很熱情的!!!

您點名的這三位 只是其中的一份子

朴子 wrote:
我目前為止,沒有提供資訊給任何一家報章媒體,所以新聞連結,我都不知道....



原文第215樓 . . . . . .

拜託 清醒點. . . . . . . .

您又鬼打牆了. . . . . . . . . .

朴子 wrote:

6.其實一早就有五家電視台要採訪,只是我認為不用鬧大,只是壹傳媒已偷跑,縱使我想隱藏都很難了,不過也幸虧壹傳媒,我看到遠雄海洋公園的立場




kotime wrote:
歪樓阿 原來~...(恕刪)


果然是鬼打牆

這情節就跟關鍵報告一樣

沒有人告訴犯罪防治局長先知她媽是怎麼死的

犯罪防治局長自己說出先知她媽怎麼死的...

【forgive me son】
chieh76123 wrote:
我個人對文中紅字部分...(恕刪)





朴子 wrote:
以下是我的主張,與律師諮詢的建議

1.遠雄海洋公園的表演節目,有業務過失之實,造成遊客受傷,
2.要求對間接受傷的女兒看診與安撫,園方沒有給予應有對待
3.造成兩個三歲女兒受到巨大驚嚇,整整一個星期在睡覺時,都產生恐懼感,因此家人要四處收驚
4.造成當事人—我的臉部受傷,因此破相,也造成我受傷期間的不便
5.造成我們計劃以久的旅遊假期泡湯,計劃因此取消,


版大一開始的訴求就在這五項

另外..還有
朴子 wrote:
我也回應公關部,海豚打足球的節目中具有危險性,;尤其是樂園都是攜家帶眷來遊玩,很多都是小朋友,;擊中我的位置後面是兩個孕婦,旁邊有個沒幾個月的嬰兒,我的附近都是小朋友,萬一打中她們該怎麼辦呢?不能鬧出人命後,才來檢討吧!!建議取消海豚擊球的節目,否則請做好防護措施,至於精神賠償方面,有待討論……



個人也是覺得兩三千元是不能接受
打到頭受傷..
用手去擋就沒機會受傷嗎..?
當時球的力道應該就有問題吧?





我挺版大!!

畢竟版大是屬於被動的一方,人在椅上坐,禍從天上來

而賠償的金額不是當是人不該去做任何的論斷,畢竟倒楣的人又不是你

遠雄部份有保險公司保護~我覺得版大應該要去爭取

畢竟真正出錢的不是遠雄而是保險公司(雖說也是有一定比例~)

我挺版大!!
我很好奇一件事

這個版有回覆過的人

有幾個有去過遠雄海洋公園?

講的好像發文的多對

遠雄海洋公園要付多大的責任

你摸我摸你 wrote:
版大一開始的訴求就在...(恕刪)


開版真正的訴求與主張可豐富的咧

且聽我娓娓道來

朴子 wrote:
我被”遠雄海洋公園”的海豚打傷了(抱歉,我是等到園區對我的回應後,我才決定討論這件事)


一開始講明了是遠雄給的回應不足以讓開版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朴子 wrote:
但是我在要求精神賠償時,園方只願意以醫藥費用的2.5倍賠償,算一算也只有兩三千塊,;


問題會不會就在這?

朴子 wrote:
以下是我的主張,與律師諮詢的建議

1.遠雄海洋公園的表演節目,有業務過失之實,造成遊客受傷,
2.要求對間接受傷的女兒看診與安撫,園方沒有給予應有對待
3.造成兩個三歲女兒受到巨大驚嚇,整整一個星期在睡覺時,都產生恐懼感,因此家人要四處收驚
4.造成當事人—我的臉部受傷,因此破相,也造成我受傷期間的不便
5.造成我們計劃以久的旅遊假期泡湯,計劃因此取消,


這是開版最初的主張

接著是

請看清楚喔

朴子 wrote:
我還是會要求取消海豚擊球的表演或改善公共安全,賠償與公共安全是兩碼子的事情


以下紅字部分兩相矛盾

朴子 wrote:
至於"精神賠償",我不是獅子,也不會亂開口,至於怎樣賠償,就是合理就好,如果是大家發生這種事情,兩三千塊的賠償,您能接受嗎?如果要獅子開口,我當天就會說了,不用等園方一星期...我也不必po文

我知道會有人砲轟我,沒關係,既然發這篇文章,就是要讓大家重視公共安全,該爭取的就爭取,讓要求重視公安的,就要園方立即改善,否則難保下次發生大事.....


朴子 wrote:
4.建議園方的改善
我有建議園方改善海豚表演的安全,但是我沒有要求園方取消,應該有不少人對這個表演很感興趣/情有獨鍾,但是不否認的,有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遊客進園,就是要滿興而歸,不是讓他們受傷或敗興


為什麼和我第四段引言互相矛盾了?

朴子 wrote:
3.表演節目~~
有些版友真得沒有看完所有文章內容,我再澄清一次,我有建議園方在表演節目中做好安全防護,不是要求節目停止


怎麼又矛盾了?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ang578 wrote:
我很好奇一件事這個版...(恕刪)


我去過~~
我已連續去4年了~~今年還要去!!
去年我朋友一對夫妻及小朋友被卡在"海盜大驚航"這項遊樂設施達20分鐘以上,還是我們發現設施停擺,主動要求工作人員去找,他們才急急忙忙去找........................
最後在某一個黑漆漆山洞中找到人,也只有每人賠一杯可樂..........這不是更倒楣嗎?
完全順從園方規定,卻受此驚嚇
海豚秀我至少看4次以上,海豚要擊球前,小豆苗姐姐都有要觀眾注意,將相機等貴重物品收起,雙手高舉注意球的動向...................................
版主是否有聽從呢??
我去過我去過!


抽球射門!

很歡樂接球的人們

那個....實際經驗真的很難想像可以因為這樣受傷...,
完全不採取防禦動作導致受傷,我真的認為個人責任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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