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個只會欺善怕惡的爛咖
他敢在美國對老墨老黑做同樣的挑釁行為嗎?

ak7422 wrote:
有犯法的地方就直接交予法律制裁就是了,不需要搞群眾網路霸凌,我不是男女主角的朋友,
說他們長相很醜、弱智的是否也該留點口德?敝人對網友人身攻擊的部分無法苟同。


您可以針對網友對他的批評不苟同那能否說說對他的作為又如何。

ak7422 wrote:

智能障礙的定義:「智能障礙係指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上存有顯著之限制而表現出的一種障礙,所謂適應行為指的是概念、社會和應用三方面技能,智能障礙發生於18歲之前。」

我不覺得符合。比較像是構成毀謗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用貼法律條文這邊的網友很多比您還懂法律您想代為提告就去告。


ak7422 wrote:
恕我講一句話,眾網友惡意霸凌他,以及他對比丘尼赤裸上半身,這兩種罪惡在我眼裡看來是一樣重的。但兩者都是小惡。

如今他道歉了,那霸凌他的眾網友是否也該自省並注意自己的心性以及在網路上的言詞?

我們是否不該運用社會資源過度放大一個人的錯(除非是關乎重大議題的絕對是非)?

道歉,他跟誰道歉,跟大眾還是那位比丘尼,自己所看到的事物都取決自己的修為百人多爛一人說好請問這樣的結果站在哪一方。

ak7422 wrote:
要制止一個人的過錯之前最好自己也得行的正,"制止他"是對的,但是運用的方法(言詞)卻是錯的。


文鬥武鬥要哪一個。

ak7422 wrote:
"依法"執行的監獄管理不是霸凌,辱罵低能、智障等語卻是"不如法"的,一個是如法,一個是不如法。


法不是您我說了算,光明正大是王法,私底下的秩序是私法,有些時候王法是會放任私法。

ak7422 wrote:

人們在判斷他人的是非對錯之前,是否也該捫心自問自己是否在判斷之中摻雜了許多自身價值觀的偏見,例如"看他不爽"、"看不順眼"此類由修養氣度不足而生起的過激歧見及私人好惡情緒?

彼此彼此,您所寫的文字不也如此摻雜個人情緒。

我也是花 wrote:
此時此刻的你也發洩了吧...(恕刪)


嗯,洩洩你和其它回文者的支持
angela000217 wrote:
您可以針對網友對他的...(恕刪)


照著流程走...
最後放大絕招
「我有躁鬱症」出現了
這幾天又一直在放新影片,不斷的說其他網友怎麼看他的精神病 有的沒的

不過拍片又換新地點了,換到桃園縣政府旁的四維街 在那邊擾亂交通

GT2K wrote:
這幾天又一直在放新影...(恕刪)


他應該跟中指蕭與葉少爺合組個團體~


應該會爆紅吧。。。
現在連他老爸都一起加入來拍片

一樣是拿著 假性器官 在那邊玩弄
他算前衛藝術工作者,挑戰現有病態價值觀!
沒聽說~他老師說他是天才,不容易融入正常社會!
不要什麼都用藝術解釋

噁心吧啦的
捷運上吃東西?該開罰了吧!

幼稚的行為舉止,該長大了,好嗎?

不要只顧練肌肉,多看看書,學習如何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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