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ANTARCTICA wrote:
你這樣說, 就能撇掉咖啡店的責任嗎?
希望受害人重新考慮 把賠償金提高到1千萬.

不好意思,不是要針對ANTARCTICA您個人,但是小弟真的好奇…
ANTARCTICA 大大真的有仔細看完大家的發言內容嗎?
至少認真看完發文樓主披著狼皮的小綿羊大大的文章內容吧!
相信如果您看完的話,就不會說這種話了~
尼采:一個有強烈決心的人,將無所不能!
小沙子 wrote:
不好意思,不是要針對...(恕刪)


ANTARCTICA 太誇張了
只要有人說苦主的不是
就馬上回文嗆
其他文看都不看
我有說過咖啡店不用負責任嗎?
亂槍打鳥 你這才是消毒文吧
我個人覺得......確實也值個300萬啦

因為以今天星巴克的知名度跟品牌形象來說

今天新聞一爆發,就算當事人只要求登報抱歉.....不需要任何的賠償....

也不能掩飾自己門市人員的疏失...

不是花個300萬的廣告就能消毒的....

無疑是讓自己的品牌形象往下LO

而且,誰願意去買到加了清潔劑的加味咖啡...

當自己先錯在先,就要想辦法去擬補過失(並不是要賠錢了事的意思),

而不是毫無誠意的用兌換卷和蛋捲就要掩飾過去.....

如果在美國境內,可能會賠到翻....

並且今就算當事者開口300萬,也是當事者的權益,對於接不接受或理不理賠

也不是我們旁人說了算,也不是旁人說,會不會獅子大開口阿....

也不是當事者沒說出他跟星巴克求償300萬的事,就代表他不誠實或怎麼樣,

他並沒有義務把求償內容全部公開...等等

當事人只是要敘述他在星巴克喝到加味咖啡....不是嗎???
有人提到了,如果事主拿到了300W會分給01眾網友嗎?

如果這麼的委屈為何不再第一時間通知水果日報,我相信水果日報絕對會第一時間報導畢竟這麼血腥的標題他是不會不用的.

1個月的時間,這就是問題點,大企業操弄與論,現在連一般"無辜"的人也嘿嘿嘿..........
看戲到現在,星巴克絕對要打50大板,畢竟員工訓練沒做好絕對不能卸責.

但是另一邊,以片面之詞塑造與論來進行要脅之事,也該打50大板.

如果是像另一版的安全帽事件,我就絕對支持了,但是這一件,唉唉唉......
我也有類似的經驗。

不過反映之後,看那工讀生一臉驚恐,點頭如搗蒜,當場覺得算了。我也當過工讀生,一個鐘頭才多少錢,不要太為難她,換了一杯新飲料就離開了。

如果真的要賠三百萬,不知道那位闖禍的員工要不要部分負擔啊!

kevin530 wrote:
闖禍的員工要不要部分負擔啊...(恕刪)



應該就是回家吃自己吧!
被砂石車給壓死就只能領個幾十萬
喝到毒咖啡沒怎樣卻能要求賠三百萬

台灣真的是太神奇了啦
怎麼會有人認為拖一個月就不該上網主張權利

法律都還有追溯期規定咧...

求償是被害者的權利,至於最後金額多少自有法院裁判。



毒咖啡是因,三百萬是果...倒果為因是不對的。
樓主很無聊, 特地開這篇想幹麻?
今天換做是你, 搞不好要求500萬勒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好奇怪唷 苦主原PO不是說是看不到統一的關心和動作 才拖到現在才公佈嗎
現在又變了唷
那大家來猜猜明天會變啥?
PS:題外話 皇哥說苦主壓力大 媽媽要她休息1個月
那有人相信 苦主休息一個月後 拿到賠償金 還會上來PO文提醒消費者嗎?

整件事簡單流程
10/22=>買咖啡、客訴、安撫
10/23~28=>看醫生
10/28=>王經理來電
11/26=>約明日見面、報價300萬、改待*店通知
12/1=>約12/3日見面
12/3=>提出12/5期限
12/5=>*店回覆底限6000
12/9=>PO在M01
12/10=>上媒體
再簡單一點
10/22=>出事
11/26=>索300萬
12/5=>底6000
12/9=>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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