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踹共 , 不懂交通規則且惡意逼車的人該打幾大板 ? 內容更新於第一頁 和 #264

樓主騎得慢 也是因為前面有車+下雨阿... 我不認為有啥錯
另外機車優先道 與 台北市敦化南北路的單車道 幾乎一樣爛....
分出來 根本是讓違規停車 + 公車 + 計程車暫停...

此外明明最內側沒車 幹嘛不走內車道超車
應是要逼前車 擺明態度有問題

SteveMcGarrett wrote:
我自己的看法是如果每個爭取權益的時候都要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那請問你檢舉別人交通違規的時候是不是要先捫心自問自己有沒有違規過呢???
如果你評論選舉參選人的時候,你是否也要用同樣標準檢視你自己?
如果自己沒有達到同樣的道德標準,我們是不是就不能對參選人做任何評論?
如果照一些人的說法,因為我之前也違規過,所以我現在不能檢舉他人違規???
(恕刪)


我的工作是開車,我的休閒是騎機車環島旅遊...恕刪
這位大大,我跟您的觀念不同,
LCU493 wrote:
失敗的回文...(恕刪)

你隨便來個成功的回文看看~

我提出的問題你完全沒回答,比我失敗還不如

佔道是一回事、路權是一回事、肇事是另一回事
你要把所有東西混唯一談也可以
但是如果連基本的分道都可以無視,那還要畫線做什麼?

為了閃車、避險而肇事,也是說不過去的
那我還是建議您,為了安全,您還是別出門好了.......不論是開車還是騎車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fuzzyman wrote:
你隨便來個成功的回文看看~

我提出的問題你完全沒回答,比我失敗還不如...(恕刪)


你那個叫做 提出問題?
一看就知道 你是在扯東 扯西的

fuzzyman wrote:
騎路邊危險?
所以我就可以往中間靠?

那我騎自行車道也很危險,偶爾還有行人佔道
我可以騎上慢車道閃避囉?

我住家裡也很危險啊,有可能會有失火、墜落物
那大家搬去總統府住好了~
有維安、有隨滬,安全多了吧!...(恕刪)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說真的,路考應該要好好比照美國考照方式,嚴格把關才行。 = =
不然真的拿到駕照,也是拿好看,違規行駛造成他人危險。 危害啊危害~~~
如果要以個人觀感來判斷對錯的話,那何必要交通法規??

只要是合法的就是沒有錯,有意見的話,請去找立法委員陳情修法。
人生在世五十年 與天長地久相較 如夢又似幻一般
從樓主PO的一些影片與一些網友的回應 (紅燈右轉、紅線停車、跨越雙黃線....) 看來還是別得理不饒人,因為自己明顯也有一些違規行為,這樣不免讓人有嚴以待人寬以待己之觀感...

3c4u wrote:
請大家看完 樓主自己...(恕刪)
從影片中的對話裡面
很明顯的發現
開版大的釣魚策略成功了
恭喜恭喜

奉勸一句
路上開車騎車別那麼"硬氣"
故意不讓路不是啥英雄氣慨
哪天碰到個瘋的直接把你壓過去
你拿行車記錄跟交通法規去跟閻羅王哭吧!!
值得嗎??

行車記錄不是給你用來釣魚跟逞英雄滴~~~~~

三貓之僕 wrote:
那只是寫給咱們騎車的...(恕刪)


在有分隔道的地方
機車就連騎慢車道
也會被後面急駛而來的汽車半喇叭
每天騎車到高雄市區...單趟路程約30KM


一堆停在路旁,騎機汽車共用道的人真不少

但是無敵龜速的也不少

平均60KM是能接受的範圍





也很多駕駛會惡意逼近
這時候請放寬同理心

當有一天你開車想逼別人車時
就是當下你受到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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