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chang wrote:
好啦,脾氣這麼大有助於討論嗎?
序號,號碼,阿拉伯數字對你沒意義,難道連那提醒你查帳要出示本單的國字都沒意義?
今天在討論的是小七
牽扯到家樂福的帳單你也管太遠了,我沒興趣
還有,我昨天才又去小七繳錢,優惠單跟繳款證明單,明明白白的分成兩張給我
難道你跟我去的是不同一個體系的7-11?
難道小七後面多印了幾個優惠單,上面的就不是繳款證明了?
...(恕刪)
這一篇從一開始討論主軸沒歪掉,
重點就是客人拿公司寄的繳費單去7-11繳費,店員收錢蓋章,拿顧客聯交還客戶存查,
以上手續與一般郵局,銀行,手機門市,第四台公司櫃台....,雷同,
7-11 要另外轉帳到那一公司,另外印收據/感熱紙,這是你7-11 的事,
去郵局,銀行,繳各項費用為何郵局,銀行,都只蓋章,沒多個"另外印 收據/感熱紙" ?
所以今天利用了點時間..
我以消費者的立場分別打了電話給消保會和消基會..
#(我開樓的案例.客戶自己說是托家人繳的)#
我敘述情況:我說我今天托人去繳費..家人只給我一張有蓋超商店章的的我的帳單收據..沒有超商的收據..
電信公司說都沒收到我的錢..要我自己去問超商..這樣對嗎..不是應該要電信公司自己去問超商..我都繳錢了..
回答情況~~
消保會:
因為繳費的人才是當事人..本來就是該由消費者自己去問超商這筆錢去哪裡了..
這樣的方式才會比較快..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自己去..那要對電信公司提出申訴..不過時間冗長..
但是電信公司還是有權利要求消費者提出繳費的證明..才能去問超商
有蓋章理論上來說當然可以表示有繳費..但是沒收到錢的話..就是消費者和超商間的問題.
消基會:
消費者繳費時候就要保存收據..如果有收據證明自己有繳費..電信公司就要處理..
消費者和電信公司之間是債權和債務的問題..
電信公司可以跟消費者追討費用..
有蓋章可以主張有繳費..
但是電信公司如果沒有收到錢..
要請消費者去找超商問他們錢的流向..
因為繳錢的人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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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兩方的回答都是差不多的.
繳費的人=當事人..
當事人才有權利去追超商或是比較有時效性..
如果真的要讓公司去追帳.也要有相當的證明..
但是花費的時間相對會比較久也比較耗時..
兩個單位的答案也都似是而非..
到底誰該負責..
並沒有很肯定的答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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