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沒把整樓看完,但在台灣大企業也太好賺了,
東西沒有比國外便宜,
品質跟服務也都不用作很好,台灣人就會買帳
出事總是可以避重就輕,

搞得我也想請他們經理喝喝下午茶,聊聊天
順便可以問他「食用清潔劑」+喜年來蛋捲的滋味如何。
樓主不是唯一買那杯的苦主

其他的苦主應該是覺得對星巴克印象變差

覺得算了 頂多不再去買了

不爆出來這樣對星巴克的損失只是幾個客人

如果事情沒像這樣擴大討論

我看這個大企業不會得到教訓
ⓦⓘⓛⓛ
插個題外話

前面文有說發文人不是當日喝到第一杯的人

那那個喝到第一杯的人,她怎麼了....


(小聲: 該不會已掛掉了吧...(大誤))
steve5 wrote:
另外問一下:如果是巷口早餐店發生這種事情,會求償300萬嗎?
就算星巴客的價錢是別人的三倍好了,
也不太可能和早餐店求償100萬吧
...(恕刪)


求償是會考量企業本身規模大小, 跟星巴克求償1000萬也不算多.
在美國的話, 管你規模大小, 就算判到你破產, 你也得賠.
我是看到報紙報導才上來看的
老實說,如果樓主一開始碰到這件事就上網揭發,我會為樓主喝采
但過了這麼久,又牽扯到三百萬賠償金的問題之後,才想到要上來揭發
這其中就有很多想像空間了
不管真相是什麼,這種先跟店家談條件再揭發的順序
比起事發之後馬上就上網揭發
就已經其心可誅

我猜那位星巴克的法務,應該是統一企業的律師,他們現在就是吃定國內消費訴訟,損害賠償額不高的問題,吃定受害者了。

畢竟國內不比美國,300萬法院的確不可能判這麼多,頂多就是醫療費用加上一部分的精神賠償,至於懲罰性賠償,參考消費者保護法,最多也只不過是損害賠償額的三倍,再怎麼算也不可能達到三百萬之譜。

說起來其實是相當令人憤愾的,讓消費者喝到毒咖啡,卻無法透過法律給業者一番懲罰與警告,影響就是業者繼續故我,仍然不會做出改善措施。

記得過去美國發生賣噹噹熱咖啡燙傷人事件,最後賠了很多錢,也的確讓業者正視熱咖啡會燙傷人這個事實,而在包裝設計和告知顧客的環節上做了一番大改變,這才是消費者需要的。

但我們現在的法律沒有那種大額賠償的可能,所以只能期待星巴克自己良心發現,從作業流程上改善,否則難保這種事件不會再發生。


三百萬合不合理,見仁見智,但是否能給予業者足夠的警告,我想是足夠了。

=====分隔線=====

雖然法律這個途徑大致上是沒辦法了,但透過網路級媒體,還是可以讓許多人知道這件事情的始末,我想受害者至少在資訊告知這方面的目的已經達到了,應該很多人在購買星巴克或其他業者的咖啡時,會先確認聞起來有沒有異味。
美食、旅遊、中職、日劇、電影、音樂
dade wrote:
我是苦主的媽媽,有些...(恕刪)


苦主的媽媽出來現身說法的,結果又跟報導不同......
不過當初有保留那杯咖啡的樣本的話,雙方的談話結果應該會不同吧!
300萬真的太少

不是念法的,但就國外來看:


樓主每日身心障礙就醫(住院看護標準)費用加上每日工資 乘上事發至今日數 為傷害賠償。


計算每日平均客人數的醫藥費捐公益為懲罰賠償。


這是跑不了的。


ps:有時深感許多台灣人真的太寵商家了,自己到底是那一方,該有的態度都搞不清楚呀。
有些人勇於冒險,死不認錯,好騙難教!聽騙不聽勸.
s1300196 wrote:
過去判例曾有民眾吃到螺絲、菜瓜布,賠償金約五到十萬元...(恕刪)

是喔?
那我上星期天白白錯失求償的機會了...
我在學校B1餐廳吃牛腩燴飯吃到菜瓜布絲,綠色波浪形的、還很長約6cm說...
同學也有看到,偏偏都吃到沒剩二口飯了才吃到,好像也不好發作...
所以就沒拍照理論,想說算了...
LOTUS333 wrote:
在國外 ~~賠3億都不嫌少~~

只是這是在台灣阿~~有30萬 就要偷笑了~~

台灣人不值錢阿XD(恕刪)


30萬???

3000才對吧

現在對方願意給兩倍6000

消費者要偷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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