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戳小老頭 wrote:
本人非法界人士, 若...(恕刪)
大哥你看起來似乎想真正瞭解的感覺,我想跟你討論一下~
刑法是一種處罰你的權利遭受侵害的一種法律
有人的生命被侵害,所以可以討論殺人罪
有人的身體健康被侵害,所以可以討論傷害罪
有人的財產被侵害,所以可以討論竊盜或詐欺等等
這些權益被侵害的前提是,你要有這個權利被侵害
你知道你擁有生命權,所以生命被侵害你很清楚
你知道你擁有身體健康,所以你的身體健康被侵害你會很清楚
你知道你的口袋有錢,所以口袋的錢被扒走你知道你的財產受有損害
所以別人想侵害你的東西,首先是你要有東西被侵害
妨礙性自主罪章有好幾個條文,所保護的東西很特別,叫做性自主權
我不知道大家何時才開始知道什麼叫性,但我確定我在國小前應該還沒有這種觀念
性自主是什麼東西都不知道,那可以支配性自主權嗎?
所以對於不知何謂性自主的人無法成立強制性交罪,因為這條罪是保障性自主權
難道不知性自主為何物的人被性交都不罰嗎?國家鼓勵性侵小朋友?
當然不,A罪名不成立,還有B罪名,B罪名不成立,還有C罪名,我國的法律大抵上是這麼玩
所以不成立強制性交罪,但國家為了特別保護幼童,所以有一條幼童性交罪
只要是一定年齡以下,只要是性交,就觸犯該罪,不成立強制性交罪不代表無罪
妨礙性自主罪章有一堆罪名等著被告可以適用
當然,媒體不會說這些東西,說了就不聳動了......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