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可惡的廠商,終身不喝他們的飲料了~~
peterkitty wrote:
所以樓主到最後能得到什麼呢?
能跟廠商求償嗎?能的話才算打贏這場官司

嗯~照目前的情況看來,開版的能得到的,似乎只有平靜的生活
相信兩年下來,還好開版的有律師朋友(官司似乎不是花錢請律師,而是朋友幫忙?)幫忙,
讓他不致於敗訴。
唉~反正就像某些網友所提,他們的主力消費群不在這邊,也不見得會來這個網站,
這件事情看起來只有在M01以及部份網友間發酵,
只要沒有上新聞,那他們(廠商)就算贏了。
如果官司還勝訴,應該只是附帶的點心罷了
只是,想不到廠商會選擇用這樣的方式來處理一件再尋常不過的客訴了~

樓主得到什麼不重要~ 重要的是名譽返還~

另外就是某人說好的二萬元哩?(敲碗)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反正我辦活動辦餐會絕不會提供這家的飲料就是了~

要支持本土產業還有黑松沙士和蘋果西打~~
jerry3410 wrote:
未充填飲品前之空鋁罐,如有保存不良,致螞蟻在罐內築巢,並自外攜帶物品入罐內堆積,在充填飲品前又未充分洗罐,甚或未洗罐,即將飲品充填進入罐內並封罐,即有可能發生如本案之異物存在


感謝法官認同我這個說法......

說實在話...維大力即使敗訴了, 以現在的情況也不會有甚麼太大的損失, 只能盡量幫它好好宣傳事實了

只要有上法院, 結果如何, 還是很划算

重點就在起訴的那個點

以那種理由起訴, 楊朝森占了很重要的關鍵地位阿



艾德華仔 wrote:
http://www...(恕刪)

肛鐵人, 之前拼命的說新聞被蓋掉是臆測,

但後來維大力自己的聲明稿, 都寫出了有透過廣告商去"關切"新聞台,

以肛鐵人自己生在業界, 或可能就是關係廣告商, 早就知道這是事實, 卻還在拼命混淆視聽,



樓主收到判決書了, 維大力也該收到了吧

之前維大力官網, 有人詢問判決感想, 維大力回覆還未收到判決書(剛剛看了, 全被維大力刪掉了)

在更之前, 維大力自己說判決結果出來, 會跟大家說明

現在總可以回應了吧


阿, 蘋果跟維大力有關係嗎?東森之類的大概都不敢再報了, 去請蘋果報導一下這件事的結果給大眾知道好了...

壹週刊爆料專線不知道能不能用..
jerry3410你辛苦啦!看到那麼多法院的書信得以證明你是認真處理這事件,歷經這麼久的2年時間也可證明你的堅持及維大力的得寸進尺不饒人行為,不管如何這事件可以平安落幕對你來說是最好的,所以給你5分以玆安慰你的辛勞.

另外我也不會喝維大力了,畢竟都說出百分之百產線沒問題的話!這麼利害的產線我不想碰也不想喝了

ryan4825 wrote:
樓主得到什麼不重要~ 重要的是名譽返還~

另外就是某人說好的二萬元哩?(敲碗)







我要看收據



亞利安星人 wrote:
反正我辦活動辦餐會絕不會提供這家的飲料就是了~


me too!

實在太離譜
平安、健康最重要

爬山的阿光 wrote:
實在太離譜


所以再把這篇頂上來
蓋離譜的廠商,頂一下!
恭喜樓主!
由事件開始就一路追蹤下來, 慶幸法律最終還給棲主一個公道與平靜, 樓主真是辛苦了...

不管目前維大力的主力消費群在那兒, 在這愈來愈依賴網路資訊的世界中, 只要 Google 存在, 只要樓主不刪文 (沒錯, 就是在指那篇有名的事後刪文 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 ), 那"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 這主題就永遠存在, 維大力廠商的嘴臉也永遠存在..(不知這算不算另類的名傳青史?)

對了, 我也來是看公益捐款單收據的(敲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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