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人權團體,東森新聞"關鍵時刻"好樣的!!

richard7083 wrote:
還是希望大家討論之餘還是想些實際點的意見吧~~
不要出現過度偏激的想法


好吧,我想具體的方法也就只有以下三點:

1. 法務部依法行政執行死刑,由不得法務部違法逾權決定不執行.至於未來需不需修法廢除死刑,那是立法院修法通過以後的事情,法務部只有依法行政的權力,沒有把處刑公文壓著不發等待修法的權力.(一般老百姓可不可以說:"降稅是世界趨勢,因為以後可能會降稅,以後的扣除額也會增加,所以我不要繳稅,等到很久很久以後稅率降了再繳"?)

2. 請各立法委員參選時,表明自己支持或反對廢除死刑的立場.選民再自行判斷支持何者.

3. 若不幸修法通過,大家不妨多練練武術以及各種防身術與射擊術,並在合法的範圍內籌買各式器械,以迎接私刑時代的來臨.
虎斑貓 wrote:
好吧,我想具體的方法...(恕刪)

還是有具體想法的討論平和多了...ooaa那個大大實在是從頭到尾只想吵架

死刑要送交法務部由部長簽同意書執行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
而部長有決定是否執行死刑的權力...也是法律賦予的
所以...要強制他簽署同意...是要把他決定是否執行的權力剝奪掉
那要靠立院諸公的努力囉!!
oaooaooao wrote:
你還敢講口德啊,都敢...(恕刪)

裡面我只奉勸你討論區裡面要講些有意義的話...
不要讓你的肝火去影響到你的發言
哪來罵人的話...
倒是你動不動就說別人牆頭草...噁心之類的話
我覺得有點針對人的感覺...
難道我勸你不要老是在宗教問題打轉也錯了嗎?
要不您把我那封信的內容貼出來~
大家可以評評理!
richard7083 wrote:
裡面我只奉勸你討論區...(恕刪)

你回這些,不也只是證明你想吵架嗎
還是你認為你的回文都比較清高

看你的回文,總愛在第一行把我搬出來順便罵一便
看來只有你自己認為,你沒在吵架
看來也只有你自己認為,你的自我感覺良好


richard7083 wrote:
還是有具體想法的討論平和多了...ooaa那個大大實在是從頭到尾只想吵架
.......
不過偏偏有人只想吵架~~

上面這兩句話,你不認為是在引戰嗎,我原本已經不想回了
真的認為你是很虛假的人,表面上要大家心平氣和討論
背後不斷放話引戰
你做人能不能坦率、真誠一點啊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oaooaooao wrote:
你回這些,不也只是證...(恕刪)

怪了...那剛剛我是回其他人的文你也有意見...
現在是我想吵還是你聞到味道就跑過來咬啊!
法律上來講...我這叫緊急避難...因為犯罪行為主體的問題!
深一點還可以討論到自招危難的問題...這個就給有興趣的大大們來判定了~~

你不PO我自己PO...我傳給你的吵架王那篇
(分隔線)
--------------------------------------------------------------------------------------
封妳個吵架王~高興了嗎?
舉個例你也能拿來做文章...算你行...
要說過失殺人還有很多例子可以舉...
不過勸你討論問題還是冷靜思考...
如果任由自己的火氣影響理智...那根本不是討論而是吵架!

像這個殺人者處死刑...
當然是要界定清楚處死刑的界線及定義...
如果只是像您這樣不講道理...
又有誰會聽進您的訴求呢?

還有...人在不同時刻對事物都會有不同的看法跟想法...
你要說我是牆頭草那也就罷了...
不過還是奉勸您討論區並不是吵架區...
別讓您的火氣來影響您的理智~~謝謝!
------------------------------------------------------------------------------------
大家可以公斷這樣到底是不是在罵人!
作奸犯科 本來就該死

為什麼可以不用死

人權團體 到底是在維護誰的人權阿 ?

屁啦
羅卓小四 wrote:
她本來就是個不折不扣...(恕刪)

說的真是好
等等要到監察院網站看如何送件彈劾此等無用之人
oaooaooao wrote:
你回這些,不也只是證...(恕刪)

你不要來抓別人的語病開砲...誰想提到你阿~~
以為自己是誰...好笑!
自我感覺良好的是你啊!!

我已經聲明過我支持廢死刑...但目前時機不對
死刑還是可以執行...做為犯罪率調查的依據...
我不覺的我言詞反覆.不算數!!

到這邊已經延重離題~
跟你的對話到此為止...你要把我列黑名單也好...視而不見也罷!
從此我只回其他人的文...不會去回大大的~
希望你能多點具體的建議
少點話語攻訐...讓本樓回歸主題OK!!
richard7083 wrote:
你不要來抓別人的語病開砲...誰想提到你阿~~
以為自己是誰...好笑!
自我感覺良好的是你啊!!
原來這就叫語病啊
自己講的話就不算數嗎
自己在罵別人卻假裝自己清高....
還要大家心平氣和勒......
你做人能不能坦率一點啊...


richard7083 wrote:
跟你的對話到此為止...你要把我列黑名單也好...視而不見也罷!
從此我只回其他人的文...不會去回大大的~

希望你這句話真的能做到
不要只是偷偷放冷箭,還假裝自己很理性
另外,我也不希望你回我的文....感謝

當然,合先述明,如果你仍然是扯東扯西,例如把殺人扯到車禍上
那我同樣會跳出來反駁,本人的個性一向不喜歡別人硬凹,所以在此事先聲明,感謝...

................END
彼高麗者,邊夷賤類,不足待以仁義,不可責以常禮。《舊唐書列傳第十六》
richard7083 wrote:
死刑要送交法務部由部長簽同意書執行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
而部長有決定是否執行死刑的權力...也是法律賦予的


以上說法是有爭議的.

(原先下文中,本人對法律之認知有誤,為免誤導他人,自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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