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如果是告訴乃論
要自己或花錢請律師提告?
本案例不用
為檢方起訴
但檢方檢查證據後,可以認定該案件為不起訴處分。
所以這叫做刑事附帶民事
先告刑事(由檢方起訴)
所以針對本例
有很多樓都提到要請律師啊...要花錢啊(律師費)....
這是錯的
還有刑事中常見的車禍傷人、車禍致死
前者告訴乃論(受害者提告後,由檢方起訴)
後者為公訴(檢方依法自動且必須起訴,即使受害者不告也一樣)
公然侮辱有點類似車禍之傷人案件、或是放狗咬傷鄰居這種案件
刑事上為告訴乃論(提告後,由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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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有幾位大大提到自訴,採自訴也是可以啦,但是很少人這樣,因為要花錢(找律師)
所以大部分是警局報案, 刑事提告(附帶民事)→由檢方起訴。(檢方參照證據,可做出不起訴決定)
網路被罵白痴》警勸別告 遭疑吃案 〔記者楊美紅/麻豆報導〕網路討論中被罵「白癡」,引發網友不滿,日前向麻豆派出所欲告對方「公然侮辱罪」,警方以別浪費司法資源「勸退」,網友不滿,質疑「吃案」,麻豆分局督察室也接獲投訴,初步認定員警非存心吃案,是否處置失當還有討論空間
這樣也能上新聞)請問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