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哇哩勒3939 wrote:

糟糕~我會被小康哥告誹謗嗎...(恕刪)



沒關係,我到時候也幫你出1%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台中小康 wrote:
我怎覺得網上之氣氛是...(恕刪)

說個大家的觀點給你看看

不是消費者永遠沒錯

這事件中~先不論事實真像

首先~當消費者買到瑕疵商品

是否一定要先跟廠商申訴呢? 不申訴不行嗎?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告知廠商

那~消費者能上網訴說他遇到的事情嗎? 當然可以阿~那是言論自由~前提是所言屬實~


那~廠商告人誹謗的處理方法對嗎? 不能說不對~那是廠商的權利~可是~此行為自有公評

若硬要說消費者都是對的~那~01上也不是沒有消費者上來討認同

結果被眾人譙到發文道歉的事

一切都要看消費者是否有理

這件事~消費者無理嗎? 廠商有理嗎? 眾人自有公評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沒關係,我到時候也幫...(恕刪)

不用了~1% ~我還不須要你這1%~拿去捐給須要的人比較好

我有自信這樣不會被告

我一沒罵他

二沒說他是法匠~我只是說看事要多點常人觀點~並非直指小康兄為法匠

我怎麼知道小康兄看事會怎麼看呢?

三~法匠是罵人的話嗎? 應該不是~只市陳訴一個人處事只以法律觀點~沒有加以常理判斷而已

一切依法~也沒錯阿~

FLY-SKY wrote:
所以呢?買東西給廠商賺.出狀況還得照廠商的流程走!!不然就要被告!!.......

廠商出錯.我們還要幫他留情面???避免他惱羞成怒???

這就是你要的廠商???這就是消費者的可憐!!!

而你..正是推消費者入無底深淵的另一雙手.........(恕刪)


閣下看文章的能力還要再加強
買不買是我的事, 搞不好還可以抽到一千萬
哇哩勒3939 wrote:
我有自信這樣不會被告..(恕刪)



樓主當時也是這樣想的

硬拗才會紅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睡先一頂 ~ 各位晚安 ~ 我先去睡囉 ~ 身為標準上班族,過午夜就撐不下去了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樓主當時也是這樣想的...(恕刪)

嗯~好吧

我硬凹~

哈哈~

還好我也只是陳訴事實~沒有添加一堆有的沒的

倒是肛兄阿~你到底是做啥的~我很好奇耶

怎麼一直力戰群網友呢?XD
哇哩勒3939 wrote:
倒是肛兄阿~你到底是做啥的~我很好奇耶...(恕刪)



沒看過我的電影嗎,我專打壞人跟把妹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樓主當時也是這樣想的...(恕刪)


樓主 把他的話複製起來...

對你有幫助的

要怎麼用私下PM聊
V i t o wrote:
樓主 把他的話複製起來...
對你有幫助的...(恕刪)


早就提醒樓主會被反咬咩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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