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當初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人是不知情的第三者?若是當初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人是被劫持的人?現在因為當初並不知道的罪行被揭發了,就來事後諸葛亮也不對吧!只是當初民代出來時,台北縣警察局的一堆官兒們在做些什麼事情,有沒有挺基層員警因為被衝撞開槍而桶出的這個摟子,這個不會有人去追追看吧!
kenjico_lin wrote:警械的濫用各位想過沒...(恕刪) 這位大大,你不要警察國家....那你就等著社會大亂吧~這是要制衡的~也不是給警察多大的權力~~社會每種人都有...沒有人管秩序...我看你能過得多安全..你喔~真像小孩子想法~~
那個看護費是那位員警自己掏腰包付的...不是裁罰.....基本上就算對方要告他執行過當 這個官司也沒定案 甚至會告贏的機會也很低...因為當時的情況便是那兩位殺人犯開車衝撞警方...開槍嚇阻只是執行他的公權力...當警察的執行公權力 只要於法於理有據 情面便應該只留給那些犯微錯的人 而不是這類惡性重大的殺人犯...我覺得那位年輕的員警不需要心中有愧...該適度的收手...
若是當初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人是不知情的第三者?若是當初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人是被劫持的人?現在因為當初並不知道的罪行被揭發了,就來事後諸葛亮也不對吧!======================================就算當初那位坐副駕駛座的是 不知情 的第三者 or 被劫持的人..在那當下我都還是會贊成警察開槍阻止....難不成今天因為旁邊有人,就可以衝撞臨檢?那以後如果發生劫機/搶銀行...有人質在手,所以就投降吧...O_O?我還是贊成對付壞人就是要用暴力啦....(管他什麼末成年,都是渣,未成年的渣一樣是渣)
kenjico_lin wrote:警械的濫用各位想過沒...(恕刪) 比起所謂的"先進國家",台灣的員警對於槍械的使用已經太過小心了,以至於到了矯枉過正的地步!!我不要犯罪天堂我不要犯罪天堂我不要犯罪天堂
kenjico_lin wrote:警械的濫用各位想過沒...(恕刪) 在生命財產有危險之際還不能開槍嚇阻一定要給撞你才會開心不成???不在當下馬上攔下來事後再抓即使抓到又有誰會承認 (光看那些酒駕棄車跑掉的 , 就一堆活例了)這點你是否又曾想過一碼事歸一碼事不要硬扯在一起若真是警察國家在你講這些話後...早就被抓走了哪能讓你在那逍遙自在美國是很民主的國家但若在美國發生這種事開車的早就被警察直接開槍打死了還給他要求國賠咧別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