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上還是有爭議的
以下兩則新聞解說可供參考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nid=28685.00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023
而所有犯罪偵查的手段
不只過程要合乎法律的規範
甚至是警察本身內部的行政規則
還必須符合人權保障的比例原則
那員警如果覺得檳榔西施穿著暴露
足以構成刑法上妨礙風化的要件
大可直接錄影或拍照去逕行告發
何必如此大動干戈
再者 檳榔西施打電話給老闆說有警察在靠北
這部分員警沒有錄影蒐證
而是在之後又持續挑釁檳榔西施重覆
老實說 我覺得那員警也不是好貨色
當他要在現場進行取締時
就應該從頭到尾都錄影存證
不管檳榔西施說什麼或做什麼
自然有司法單位去進行論斷
不用今天來引發這種爭議
等到被罵了 沒拍到
又在那裡挑釁對方再罵警察
要說那檳榔西施白目
我說 那警察也不算專業
他一整個後續行為根本不是在執行公權力
只是打著公權力的大旗 實行自己被激怒後的暴力罷了
根本就是在侮辱公權力
警察很辛苦
合法職務行為也代表公權力
但不是警察所有行為都能以一句執行公權力來論斷
還有 不要動不動就說美國警察有多狠多兇
我還想說中共武警更了不起呢
羨慕的怎麼不到對岸試試
何況 美國警察的強勢也不是沒被輿論抨擊過
他們的公共部門還有申訴管道也都極力防止
在執法的過程裡對人民有不當的侵害
還有
都當警察了
扛著公權力
不是讓你濫用的
EQ那麼低
是要破壞人民保母的形象嗎
還跟民眾互告??
有沒有搞錯
以為自己是小學生喔
之前有一位員警
因為討債集團在債務人家聚集
警方前往瞭解
討債集團還非常不客氣挑釁
那一位員警先宣示法律上的權利
然後直接對空鳴槍
就真有GUTS
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
為了取締犯罪
進行合理的嚇阻
而沒有造成多餘的權利損害
全程都有錄影蒐證
看了 真是覺得納稅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