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豆花的 wrote:
dougmichel...(恕刪)
先生果然不懂法律呀~
我當然不會告你~ 平常我一天到晚在指導車友跑刑事流程,您當我第一次嗎

我只會去警察局把相關證物交付而已
要不要起訴或"如何偵查"就交給國家司法機關去認定了~
當然~
之後可能會"告"你的人是"國家(檢察機關)"不是我~ 您好像搞錯了唷!

請先認清對象唷

好啦~
下周我還要去找公司聘的律師談談,
否則民事方面不能求償就划不來了

這段時間也請您去找個律師"諮詢"吧~ 如果搞清楚法律關係,刪除這篇文章,我也懶得追究
賣豆花的 wrote:
dougmichel...(恕刪)


dougmichelle2001 wrote:
http://tw.myblog.yahoo.com/spirit.socc/
http://www.hmi.com.tw/tel4.html
樓主您除了不懂法律
好像跟現實社會相關行業的脫節也很大
乾脆把上面那種收高額費用的催眠服務先告一告看看吧~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lisa20051123165727
如果我有給藥或扎針 歡迎蒐證之後來檢舉喔~若連蒐證你都懶,我也不知道該說啥了
如果沒有證據
無的放矢的行為就是誹謗了
回你的"主題"?
我根本沒必要多回答
從他人的言語中找到自己想聽的立場總是很簡單~
對你這種人多回應只會讓你講越高興而已
可惜你好像針對錯了人,
除了免費幫助感情受傷的人和開免費洗車團之外,
在機車區這幾年來我也免費幫車友指導如何提出告訴來維護權益喔~
希望你接到警局電話"到案說明"時也能侃侃而談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