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224 wrote:誰跟你說法律不溯既往的?回去多讀點書吧....賣國也是違法的內亂外患罪可以判死刑喔!請自重!!!!!!!!!!!!!!!!!!!!!!...(恕刪) 又遇到一個政治狂,你先說18%如修法廢除侵害既有權利人之權力,為何他們不受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保障,廢除18%其有不溯既往之例外嗎?你不懂法律亂說,你是讀法律系的嗎?我哪說錯請依法說明,你如說的有法律依據並能指證本人適法錯誤之處,我會認錯並回去看書。如你要以政治理念討論法律,本人沒空和你扯。
從開辦後,從來沒有寄繳費通知單給我,直到上上個月寄了第一張給我之後,我也乖乖去繳了,第二張除了這期費用之外,順便追討以前沒繳的,所以才會累積到8000多元。我好恨那些政策買票,別人每月都可以領錢,我卻得每月繳錢,我媽才60歲,沒有被買到,也是乖乖繳國民年金,當初為甚麼不乾脆,既然要買票了,為什麼不買大一點,50歲以上每個人都可以每月領,這樣也不會只有執政8年,永遠都是你了。monmon wrote:這麼安分守己的老百姓 ....... 還需要 補繳 ?
willk wrote:18%優惠利率有法源基礎嗎?...(恕刪) 我在352樓寫的你看不懂嗎?你看不懂國字嗎?18%優惠利率是依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所發放,再說一次,如果政府取消84年以前公務人員之18%優惠利率,打官司政府必輸,前政府討厭公務員也不敢取消,你不懂法律又不看法律規定,請自行google查詢法條內容,我認為你只是來亂的嗎。
1.民國84年以前的退休軍公教人員之18%優惠利率,是因當時政府計算月退與一次退的金額其實是等值,由軍公教人員自行選擇,就法的安定性而言,驟然改變政府與其之間的契約關係,政府將違反「信賴保護原則」。2.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二八0號曾解釋:領取一次退休金之公教人員優惠存款所生利息,如不能維持退休人員之基本生活,其優惠存款自不應停止。光看第二點,你覺得廢得了?修得了嗎??不要再繞著這種無謂的18%打轉了吧,大法官都出來講了!!不懂法律的也不去查查,在那亂咬人
我覺得如果國民年金制度要倒~問題又會像現在二代健保的老問題一樣~一定又會說這制度有多好,怎麼可以讓它倒呢??然後,又說要強制調高保費,才能讓這個制度不倒~你如果太信賴政府去繳錢呢??我相信沒人敢擔保這制度能活多久!!!我相信這是政府向人民拔毛然後以政策吸收老年人選票的一種X法~年輕人、失業、窮苦不想或沒能力繳國民年金的人...有多少人會贊同這樣的政策??我的不好經驗就是政府因為中斷3天勞保而要強制收我一個月國民年金...照理說社會保險理當不能重複加保,國民年金法的立法基礎也是有勞保情況下不需加保國民年金,那為何才中斷3天,卻要強制收一個月國民年金保費??這不合理、不符比例原則,又違背國民年金法立法本意的X法,究竟是誰縱容這樣"柔性"強制法通過的??Facebook有這樣一個社團.."拆穿國民年金的真相"http://www.facebook.com/pages/chai-chuan-guo-min-nian-jin-de-zhen-xiang/125643317452254歡迎大家踴躍加入討論,希望能集結大家的力量,讓這樣的法律有適度合理的修正空間!!!
這玩意絕對會倒的...看看新生兒人數年年下降就知道了!而想從東南亞引進新移民來補洞保證愈補愈大洞...大陸同胞也不會傻傻的漂洋過海來被剝削.我從來沒繳過...大不了一輩子光棍而已...它確定失敗的那一天我會放鞭炮慶祝...如果中華民國還撐得到那一天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