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品健康捐又多10元~神呀,我有罪嗎?

我帥由我不由天 wrote:
吸菸的朋友…與其在這...(恕刪)

這位朋友, 不要用自己的價值觀硬去要別人套用

與其在這說些不著邊際的話, 沒有什麼參考價值
為何不藉此機會停止繼續在本版發言?

你覺得戒菸對我好
我覺得你不說話對你好

接受嗎
玩球囉~~~
club45josh wrote:
我如果今天進入一家不賣牛排的素食的餐廳點牛排...(恕刪)


您這論點更像小孩子的玩笑了.
您會去運動用品店裡跟店員要求唱卡拉ok嗎?
您會去好樂迪要求一個彎彎滑水道來玩嗎?

光看這種不知所謂的"論點".....根本不知道要從何反駁起......我輸了.

另外,跟什麼水準的人討論就會用什麼水準的內容談話...跟一個文盲講顏如玉..談得來嗎?
jwave wrote:
難道『沒人看到我就可以亂丟垃圾?』
吸煙的朋友,可以回答一下嗎?
沒人走在路上或沒人看到
可以亂丟垃圾?可以任意吐痰?可以污染空氣?(恕刪)

看你錯得如此離譜, 本來不想回的還是回一下, 看能不能拯救你的靈魂

沒人看到你, 你就可以亂丟垃圾?
在可以合法丟垃圾的地方....當然可以丟, 不能丟的理由何在?
在不準丟垃圾的地方....當然不能, 因為這邊本來就不讓你丟

同樣的,
我在法律規定的合法吸煙區域還需要管有沒有人看到嗎? 沒人我抽, 有人也照抽
在不准吸煙的禁菸區, 不管有人沒人, 我都不會抽菸

這些問題和有沒有人看到, 一點關係也沒有, 錯很大


我想不是沒人回你, 也不是回答不了你
而是你的邏輯實在是有很大很大的問題, 無賴耍潑搞得大家懶得理你, 反省吧
玩球囉~~~
毛茸茸的貓窩 wrote:
…更正確的說,在任何的場合;都該給煙民一個可以合法吸菸的場所...(恕刪)
一點也不正確。

菸品「合法」,並不能無限引伸到「享有任何場合都有吸菸室」的權利。

性愛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可沒聽說過「在任何的場合,都該給人民一個可以合法做愛的場所」。要炒飯可以在自家的房間、可以花錢上旅館,但「不可以」在公共場所公然為之。吸菸也一樣。

不許在公共場所吸菸,是為了保障其他人的健康,並沒有侵害吸菸者人權。國家從來就沒有禁止你在自己家裡房間抽。

有本事,請大法官釋憲,並明文規範不得合法買賣,否則就該賦予有賦稅的煙民該有的權利。
甘願被賦稅的,也會甜美的享受他付出的結果。
現在就有「明文」規定菸品可以買賣,也有「明文」規定哪些場所不能吸菸,菸民並不是沒有人權。有什麼問題嗎?
jwave wrote:
沒有人在的地方,也不...(恕刪)


問什麼看問題總是只會看一半

今天下午在公司規定的中庭吸煙

此沒人的地方包含在中庭裡面....這樣看不懂嗎



小弟個人認為您的論調相等於現在的單車大頭症

檔你路這可以叫他閃,你看不爽的可以叫他滾...



當你認為你有十足這樣的權利的時候再來談你的言論

要不然累的只是你自己,你一直一直一直所提到等同於垃圾問題...

法律所不允許的在這就不提了,因為不太需要提,我也不懂您為什麼一直一直一直在這方面打轉

Dave5136 wrote:
菸品「合法」,並不能無限引伸到「享有任何場合都有吸菸室」的權利。

非常認同您的說法,但是現在似乎就算在規定的吸煙區來個不吸煙的人路過似乎這些吸煙的都有錯
人不是我殺的呀 wrote:
…今天下午在公司規定的中庭吸煙
當我煙往沒人的方向吐去之後...
倒是有為中年女子往我吐煙的方向快步走去,背後可以看的出他的手揮呀揮的

相信回這篇文的應該很多也跟這位女子一樣....就白目的

天空不是只有你不吸煙人的
在中庭吸菸或許合法,但仍然可能是惹人厭的行為。她無權阻止你吸菸,但表達一下她的厭惡總可以吧?這算是「言論自由」吧!不要隨便說人白目。

在電梯裡放屁也不違法,電梯也不是只有「不放屁的人」的。被屁薰到的人,不可以嫌屁臭嗎?
gogohell2003 wrote:
您這論點更像小孩子的...(恕刪)


所以說店家說本店全面吸菸不歡迎不吸菸者可不可以...
行!不要去請領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就得了...
至於開店沒有申請算不算違法...那是店主的事...


先回頭看看你的文章要求些什麼...
再看看別人文章才知道為什麼別人這樣回你...

gogohell2003 wrote:
相信有很多白目的人和您想的一樣,健康捐的錢就只能朝煙害的方向發展,只要提及其他項目,就是在迫害吸煙人權.

就是原本該用於補助偏遠地區、山地離島、罕見疾病之醫療費用及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的稅收和健保費用,被無端浪費在慢性自殺病人身上,才需要找這些有閒錢抽得起煙的人收費...


能提出這種謬論還能說成熟?...

另外,跟什麼水準的人討論就會用什麼水準的內容談話...跟一個文盲講顏如玉..談得來嗎?

這段原封不動的還你吧...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人不是我殺的呀 wrote:
…現在似乎就算在規定的吸煙區來個不吸煙的人路過似乎這些吸煙的都有錯...(恕刪)
我覺得還是要看場合。以大馬路邊為例,這是一個「吸菸不違法」的地方,但路人很多,會害很多人吸到二手菸。所以我很討厭人家在路邊吸菸,但我也只能討厭,不能禁止,因為不違法。

至於對錯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是合法,不表示就一定是對的,因為人們行為的標準不是只有法律。假如是周圍有其他行人的情形,我認為在路邊吸菸仍是不道德的事(雖然合法)。就像有人四肢健全,卻在公車上霸著博愛座不讓位,雖然不違法,但我鄙視他。

如果是自己關起門來抽菸,完全不會害到別人的,我一點都不反對。就像大小便一樣,在廁所裡做沒問題,在公共場所做就不好了(違法是另個問題)。
抽煙的人,鼻子不靈
不抽煙的人,鼻子很靈
所以公司或住家
有沒人抽煙一聞就知道
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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