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帥由我不由天 wrote:
吸菸的朋友…與其在這...(恕刪)
這位朋友, 不要用自己的價值觀硬去要別人套用
與其在這說些不著邊際的話, 沒有什麼參考價值
為何不藉此機會停止繼續在本版發言?
你覺得戒菸對我好
我覺得你不說話對你好
接受嗎
jwave wrote:
難道『沒人看到我就可以亂丟垃圾?』
吸煙的朋友,可以回答一下嗎?
沒人走在路上或沒人看到
可以亂丟垃圾?可以任意吐痰?可以污染空氣?(恕刪)

毛茸茸的貓窩 wrote:一點也不正確。
…更正確的說,在任何的場合;都該給煙民一個可以合法吸菸的場所...(恕刪)
有本事,請大法官釋憲,並明文規範不得合法買賣,否則就該賦予有賦稅的煙民該有的權利。現在就有「明文」規定菸品可以買賣,也有「明文」規定哪些場所不能吸菸,菸民並不是沒有人權。有什麼問題嗎?
甘願被賦稅的,也會甜美的享受他付出的結果。
gogohell2003 wrote:
您這論點更像小孩子的...(恕刪)
gogohell2003 wrote:
相信有很多白目的人和您想的一樣,健康捐的錢就只能朝煙害的方向發展,只要提及其他項目,就是在迫害吸煙人權.
就是原本該用於補助偏遠地區、山地離島、罕見疾病之醫療費用及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的稅收和健保費用,被無端浪費在慢性自殺病人身上,才需要找這些有閒錢抽得起煙的人收費...
人不是我殺的呀 wrote:我覺得還是要看場合。以大馬路邊為例,這是一個「吸菸不違法」的地方,但路人很多,會害很多人吸到二手菸。所以我很討厭人家在路邊吸菸,但我也只能討厭,不能禁止,因為不違法。
…現在似乎就算在規定的吸煙區來個不吸煙的人路過似乎這些吸煙的都有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