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6143 wrote:他如果有『邪惡』的心,因此而發現『愛心』的操作大有可為....進而???一則搏美名二則取其利 只能說台灣人真的很愛捅自己人~柿子挑軟的吃網友推判賣三萬件~獲利:580-180-100=300元3萬*300=900萬~九百萬很多嗎?這個基金會帶給重症兒童的快樂比政治人物成立基金會有意義一百倍比政治人物成立基金會的動機來的有水準一點~馬小九之前特支費~隨便捐給自己的基金會也是四、五千萬~那是不是也可以說他想賺錢~不想治國~有必要這樣去懷疑別人嗎??人本為善至少黑人有正面的東西~就夠了~您有能力~也可以去成立號召~然後只賣380、480元您有那個動力嗎?您做的來嗎?上網嘴砲~大家都會~反對的人~反感的人~請號召大批網友~去他的基金會抗議~叫他吐錢~結束後順便去重症病房~關心&慰問一下重症孩童~這樣我就認同您現在的說法~以上是個人狹隘的觀點~請多指教~謝謝
NYPD SWAT wrote:有關藝人陳建州(藝名黑人,以下簡稱黑人)於網站發起「Love Life」活動,愛心義賣T恤(每件580元),每賣出1件捐出100元給社福團體一案,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瞭解據稱,黑人此次活動均有開立發票並繳營業稅係屬商業行為,除宣傳時所運用的義賣名詞恐有觸法疑慮之外,與上開申請許可之勸募團體從事勸募活動性質不同,應不涉及公益勸募條例.....(恕刪) 其實內政部的回文沒有錯, "開立發票並繳營業稅係屬商業行為"該管的應該是 公平交易委員會,黑人此次活動有廣告不實警方該查是否有詐欺(這部份法律我不是很清楚)
stan0309 wrote:只能說台灣人真的很愛...(恕刪) 又來無限迴圈了~於理於法不合,就訴諸情,且用的就是那個『我不做,誰做』的大旗去看看九把刀的文章....我的想法跟他一樣(我還不把九把刀講潮 t 成本那節po出來,以免難看呢!但九把刀一句話-- 我只做500件 還兩面印刷成本都不到200 ,何況以做潮踢專長的馬戲團)不否認他們帶給病童的歡樂是無形的但是...有無中飽私囊之實?或者如網上有其他人所言:『因為黑人是發起人,所以他比較倒楣,其中黑幕在於馬戲團那群人所搞的行銷手法』大推這句話:一邊營利一邊行善很酷,但不該反過來靠著行善壯大自己的營利。這樣會辜負很多人的信任。辜負我對你的欽佩。.....九把刀只要帳目當天就公布,何來延燒到今天?重貼本人於早上貼的九把刀文節錄:九把刀的文章日本漫畫「詐欺遊戲」裡有這麼一段話:「信任,無庸置疑的是一種高尚的行為,不過,許多人在選擇信任的同時,卻放棄了瞭解他人,而那種行為並不算是信任。」直指這類事情的核心。............(恕刪)「行善」這件事有多大的力量呢?為什麼我會覺得黑人這件事很有問題呢?如果你說,黑人賣T恤捐錢,即使有扣除成本又怎樣?很怎麼樣,因為如果不用愛心為名,這件T恤賣得不會那麼好。差得太遠。............(恕刪)正因為善的力量很大,可以讓一件普通至極的商品變得充滿能量,充滿「更多被消費的可能」,所以使用善行的行為必須受到管制,於是「勸募」必須依法申請,不是你想說義賣就義賣,畢竟誰知道你是不是真的義賣。利用善行不當得利當然得受懲罰。一邊營利一邊行善很酷,但不該反過來靠著行善壯大自己的營利。這樣會辜負很多人的信任。辜負我對你的欽佩。「行善」這件事有多大的力量呢?
stan0309 wrote:馬小九之前特支費~隨便捐給自己的基金會也是四、五千萬~那是不是也可以說他想賺錢~不想治國~ BINGO! 您已經自己回答自己了..........再說下去,站方可能會以"政治文"為藉口將本討論串全部刪除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