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快來喔 有新聞可以挖了(中壢KIKI屋未經授權)

我不知道哪裡看來的,好像是某個LINK吧
『上面有說那個抱枕還用透明塑膠袋裝起來,感覺就好像怕給顧客弄髒了...一整個不舒服.....』

的確,光看這點就知道老闆的格局在哪裡了~

要開店,KITTY抱枕(靠墊?)這東西....就要當成消耗品
勤洗&常換是必要的
用塑膠袋裝起來....坐起來很不舒服吧!
不然也會有窸窸窣窣的聲音....
Dave5136 wrote:
看清楚就好,不用生氣...(恕刪)


我認輸 要岳飛打張飛 我也沒辦法 三麗歐主張的方向是侵害服務標章

所以我說三麗歐的聲明已經說明了 他沒打算找店家侵害商品商標的問題

但是三麗歐會以商家表彰服務的方式 來認定是否有侵害他家的商標

至於三麗歐有沒有說侵權 沒有 因為說了沒有佐證反而自己有違法 但三麗歐會不會主張? 不知道

貼在牆上 是不是正品 沒有關係 食物用KITTY頭 模子是不是正品 也沒有關係

但用 "足以混淆" 消費者 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 方式 (貼紙 食物)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寫三麗歐認為侵權

只有進到訴訟 法官的意見才是最大的 我提供的是我的判斷 我認為有 三麗歐認為有也沒用 最後法官說了算

解釋到此為止 我無力了 至於阿康先生 你還沒有弄清楚說 再想一想吧

不回了 我輸了 我輸了 我輸了 不要再戰我了........................
可以有人告訴我,那這家KiKi屋現在生意到底如何?
有因為這個事件而被影響到嗎?
May KUO wrote:
要岳飛打張飛 我也沒辦法 三麗歐主張的方向是侵害服務標章
所以我說三麗歐的聲明已經說明了 他沒打算找店家侵害商品商標的問題
但是三麗歐會以商家表彰服務的方式 來認定是否有侵害他家的商標...(恕刪)
1. 誰跟你岳飛打張飛?我一直都是在討論服務標章。
2. 三麗鷗只有聲明未授權,你哪隻眼睛看到三麗鷗「主張」?
3. 既然你這麼重視「商標」與「服務標章」的區別,為什麼第一行才講「服務標章」,第三行又變成了「商標」?
4. 是三麗「鷗」不是三麗「歐」。不要連人家名稱都寫錯。

May KUO wrote:
…但用 "足以混淆" 消費者 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 方式 (貼紙 食物)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寫三麗歐認為侵權...(恕刪)
好吧,你沒寫。那請教你,下面這句是什麼意思:
May KUO wrote: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 所以我認為基於上面的圖片 我認為已經成立侵權...(恕刪)
如果只是「你認為」,那跟三麗鷗的聲明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上面的「所以」是怎麼個「所以」法?這句話的意思難道不是拿三麗鷗的聲明來支持你的論點?

May KUO wrote:
貼在牆上 是不是正品 沒有關係 食物用KITTY頭 模子是不是正品 也沒有關係
但用 "足以混淆" 消費者 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 方式 (貼紙 食物)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恕刪)
你寫的「商標」如果是指「服務標章」的話,我同意你這個方向。但我最不同意的是「三麗鷗的聲明講得很清楚」這個說法。
May KUO wrote:
至於阿康先生 你還沒有弄清楚說 再想一想吧

...(恕刪)



我哪裡沒弄清楚???
你看過我於此篇所有文章嗎?
台中小康 wrote:
我哪裡沒弄清楚???...(恕刪)


小康大...剛看新聞老闆似乎認定是原po文的blog跟他們要錢

新聞還提到決定要提告,希望小康大的專業法律知識能幫到blog小妹
May KUO wrote:
貼在牆上 是不是正品 沒有關係 食物用KITTY頭 模子是不是正品 也沒有關係

但用 "足以混淆" 消費者 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 方式 (貼紙 食物)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寫三麗歐認為侵權
...(恕刪)



討論法律問題是嚴肅且須有依據的,
我尊重你的看法,
但如為法律上之看法,
是否可提出依據討論。

你要先說明貼合法正品之KITTY貼紙是否違反商標法?
你要先說明使用合法正品之KITTY食物模型做出之餐點是否違反商標法?
如認違法請說明依據。

如其使用 大量正品KITTY商品並以KITTY餐廳為其主要訴求,
此"足以混淆" 消費者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方式 (貼紙 食物) ,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權即違反商標法或我認為違反的是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這家店的態度我決定私下偷偷告訴別人不要去吃
偷偷的喔!
免得店家又說要告我毀棒
九十年代的憂傷 wrote:
小康大...剛看新聞老闆似乎認定是原po文的blog跟他們要錢

新聞還提到決定要提告,希望小康大的專業法律知識能幫到blog小妹
...(恕刪)



我看完此篇電視新聞報導及老闆娘之指控,
如此次店家提告之理由為加重誹謗罪,
本人認為店家告訴之事實就本罪之構成條件並不符合,
且網友之陳述內容為誹謗罪除外之可供公評之善意評論,
故我認為店家並無勝訴之可能。

如店家提告之理由為恐嚇取財罪,
本人認為除非店家能舉證係該網友出言恐嚇並勒索金錢,
不然除無勝訴機率外,
本人認為其於新聞媒體之發言及提告之行為可能涉及誹謗罪及誣告罪,
因如其無法以一般人合理判斷為該網友恐嚇取財即於媒體指控該網友恐嚇取財,
並以此提告,
即可能涉及誹謗及誣告之可能,
但未看到相關事證,
無法更近一步分析。

台中小康 wrote:
我看完此篇電視新聞報...(恕刪)

什麼叫專業...
01真是藏鬼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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