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有說那個抱枕還用透明塑膠袋裝起來,感覺就好像怕給顧客弄髒了...一整個不舒服.....』
的確,光看這點就知道老闆的格局在哪裡了~

要開店,KITTY抱枕(靠墊?)這東西....就要當成消耗品
勤洗&常換是必要的
用塑膠袋裝起來....坐起來很不舒服吧!
不然也會有窸窸窣窣的聲音....
Dave5136 wrote:
看清楚就好,不用生氣...(恕刪)
May KUO wrote:1. 誰跟你岳飛打張飛?我一直都是在討論服務標章。
要岳飛打張飛 我也沒辦法 三麗歐主張的方向是侵害服務標章
所以我說三麗歐的聲明已經說明了 他沒打算找店家侵害商品商標的問題
但是三麗歐會以商家表彰服務的方式 來認定是否有侵害他家的商標...(恕刪)
May KUO wrote:好吧,你沒寫。那請教你,下面這句是什麼意思:
…但用 "足以混淆" 消費者 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 方式 (貼紙 食物)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寫三麗歐認為侵權...(恕刪)
May KUO wrote:如果只是「你認為」,那跟三麗鷗的聲明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上面的「所以」是怎麼個「所以」法?這句話的意思難道不是拿三麗鷗的聲明來支持你的論點?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 所以我認為基於上面的圖片 我認為已經成立侵權...(恕刪)
May KUO wrote:你寫的「商標」如果是指「服務標章」的話,我同意你這個方向。但我最不同意的是「三麗鷗的聲明講得很清楚」這個說法。
貼在牆上 是不是正品 沒有關係 食物用KITTY頭 模子是不是正品 也沒有關係
但用 "足以混淆" 消費者 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 方式 (貼紙 食物)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恕刪)
May KUO wrote:
貼在牆上 是不是正品 沒有關係 食物用KITTY頭 模子是不是正品 也沒有關係
但用 "足以混淆" 消費者 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 方式 (貼紙 食物)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 我認為有..............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寫三麗歐認為侵權
...(恕刪)
九十年代的憂傷 wrote:
小康大...剛看新聞老闆似乎認定是原po文的blog跟他們要錢
新聞還提到決定要提告,希望小康大的專業法律知識能幫到blog小妹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