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你生小孩子的時機還真的非常不對不過如上面的大大說的一樣以下犯上通常真的沒什麼好結局假設你還要在這個圈子做的話如果下份工作不是這樣的話,就大膽的去求自已的權利不過以前我們公司對於離職員工這樣的要求就直接在離職單上面打能力不足…等的只能說想想看吧
雖然同情妳,但這個時機點,生小孩實屬不智.......在現今這個如此糟糕的大環境下,勉強生下來,妳哪來的閒錢讓小孩日後有好的環境及好的教育?站在資方的立場,現在環境都這樣糟了,員工還給我挑這節骨眼生小孩,老闆恐怕也不好受,另外公司本來就有調動員工職務、上班地點的權利,先委婉地跟上司談談吧~~
blesschang wrote:另外公司本來就有調動員工職務、上班地點的權利,先委婉地跟上司談談吧~~...(恕刪) 錯誤觀念,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勞資相互體諒我認同,但對惡質資方亦須依法保障權益.
blesschang wrote:雖然同情妳,但這個時機點,生小孩實屬不智.......在現今這個如此糟糕的大環境下,勉強生下來,妳哪來的閒錢讓小孩日後有好的環境及好的教育?站在資方的立場,現在環境都這樣糟了,員工還給我挑這節骨眼生小孩,老闆恐怕也不好受,另外公司本來就有調動員工職務、上班地點的權利,先委婉地跟上司談談吧~~ 還要挑時辰生小孩.......好奇怪的觀念喔..調動職務還有上班地點都要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才對吧....擺明要孕婦知難而退的自行離職,為什麼還要與資方委婉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