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你生小孩子的時機還真的非常不對

不過如上面的大大說的一樣

以下犯上通常真的沒什麼好結局

假設你還要在這個圈子做的話

如果下份工作不是這樣的話,就大膽的去求自已的權利

不過以前我們公司對於離職員工這樣的要求

就直接在離職單上面打

能力不足…等的

只能說想想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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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同情妳,
但這個時機點,生小孩實屬不智.......
在現今這個如此糟糕的大環境下,勉強生下來,妳哪來的閒錢讓小孩日後有好的環境及好的教育?
站在資方的立場,現在環境都這樣糟了,員工還給我挑這節骨眼生小孩,老闆恐怕也不好受,
另外公司本來就有調動員工職務、上班地點的權利,先委婉地跟上司談談吧~~
blesschang wrote:
另外公司本來就有調動員工職務、上班地點的權利,先委婉地跟上司談談吧~~...(恕刪)



錯誤觀念,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勞資相互體諒我認同,
但對惡質資方亦須依法保障權益.
blesschang wrote:
雖然同情妳,
但這個時機點,生小孩實屬不智.......
在現今這個如此糟糕的大環境下,勉強生下來,妳哪來的閒錢讓小孩日後有好的環境及好的教育?
站在資方的立場,現在環境都這樣糟了,員工還給我挑這節骨眼生小孩,老闆恐怕也不好受,
另外公司本來就有調動員工職務、上班地點的權利,先委婉地跟上司談談吧~~



還要挑時辰生小孩.......

好奇怪的觀念喔..

調動職務還有上班地點都要勞資雙方達成協議才對吧....

擺明要孕婦知難而退的自行離職,為什麼還要與資方委婉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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