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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該報警,都擺明耍你詐欺了,怎麼可能因為這篇文而良心發現?

是不是該給年輕人一個機會,應該由司法單位判決。
莎莉

googlemap2 wrote:
而且我妹這幾天野偷偷躲起來哭也不敢告訴我爸媽,這種還要上法庭的事情我妹也嫌麻煩重點是我妹根本不敢讓我爸媽知道她被詐騙了1萬5


你妹好可憐...
強者嚕啦啦

你答對了

這就是火哥~~
以前韓果人都是進口的,現在怎麼有國產的韓果人呢?真是令人不舒服。
強者嚕啦啦 wrote:
跟這位是同一個嗎?@...(恕刪)


沒錯!
你猜對了!
禮物就是!
一起譴責他吧!
還有他又出不止那篇跟這篇的事了
這個KIKI跟中壢KIKI屋真的沒關係嗎,怎麼這麼巧都位在中壢, 一個要告人一個被人告....這是在演那一部啊

都很扯耶
哇~


火哥紅囉 搭上KIKI順風車



回覆一下 做個追蹤^__^

當然如果真的是同一人的話, 就是給他去吃牢飯吧
看那MAIL的回覆語氣
難怪叫火哥啊

希望進去後你也能維持這麼火喔

大家不用給機會了 ~~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吧
一再給機會,既然那個人都沒反省~~~那就讓他去吃牢飯吧,請當事者記得去警局報案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這傢伙真是了不起,
到處都可以找到受害者是怎樣..

我建議樓主是該報警啦..
這種的超好抓(01資料都傳好了),
警察伯伯效率會很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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